马儿走过云南山区,法律从未解决问题邻里矛盾虽然繁目,纠纷都由人来调解国徽制服形同虚设,庭审仪式宛若游戏老冯他年老体又衰,半生亡命马背法庭老杨此身已献法律,晚来既无夫亦无子唯有小洛苗根正红,不想娶妻又遭事情百姓不鸟你这玩意,最后还不得靠人情 他们哪要啥子法律,送位娘舅万事太平法制国家徒有其名,人治社会本质如此要啥么子政绩工程,办好实事才是根本
半年前就想看的片子,今天终于如愿。
马背上的法庭,是云南边陲的基层派出法庭,有点像普通法的巡回法庭,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一匹老马驮着国徽,颠颠簸簸地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
老冯,有着二十多年丰富法官经验,走路容易打瞌睡,妻女没有跟他而在城里开家大音像店,但仍会积攒着钱给女儿做嫁妆;杨阿姨,摩梭族人,在年轻的时候被选拔为法院干部,而城里不兴走婚,因此就错过了结识阿注的机会,从此“一生正正经经”,但现在因为没有文凭而要提早退休;阿洛,刚毕业的接受正统法学教育的年轻大学生,还没接受过生活的洗礼,只懂得“公民”、“国法”。
鸡喉寨→鸡肚子寨→鸡肠子寨→鸡尾巴寨,老冯说,觉得自己像一泡屎似地被拉出来。
一个行程下来,数个鸡毛蒜皮的小案子,马背上的法庭就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眼前。
一个明亮的国徽挂在柴堆上,几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椅(有时甚至连这些也没有),写着“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几张纸,当事人或坐或蹲或站,这就是法庭。
第一桩案子是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分不了一个泡菜坛子而告上法庭。
杨阿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两妯娌互相让步化解纠分,但苦口婆心的劝说仍然未能使其握手言和,这时老冯突然将泡菜坛子狠狠摔碎在地上,然后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
老父亲老母亲从屋里走出来,不住称好。
呵呵,我觉得老冯颇有古代县官判案的智慧与决断。
第二桩案子是一村民家的猪拱了另一村民家的罐罐山(内装众祖先骨灰)。
后者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
这种情况下,司法显得如此尴尬,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处理此事,直至两家人就要打起来了,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聪明的老冯,以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这场武斗之前的纠分,实在是妙!
好玩的是,猪主人不让其他的村民牵猪,只让生气回家的老爷爷牵猪,无奈之下穿着威严法官服的老冯只能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才算告结。
第三桩案子是一个妇女告另外一个妇女欠150元钱不还,后者愿意让前者随意拿她家中的东西作为赔偿,但家里最值钱的小猪都远不值150元,双方陷入僵局。
刚遭遇失马与国徽的老冯,倦缩在配位椅子上,显得特别萎靡不振,我还在担心他怎样处理时,他站起来,自掏腰包花150元买下欠债妇女的小猪崽子,以此钱还债了结纠纷。
后来,这只小猪还两次发挥作用:) 第四桩案子是一离婚案件。
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无力,根据法律断决离婚的妇女搬出丈夫家,妇女哭天喊地誓死不从,折腾得老冯一行三人毫无办法。
事情最后解决得有点勉强:丈夫决定不再离婚,双方共住房屋。
如果丈夫执意离婚,老冯他们又能怎样做呢?
第五桩案子发生在阿洛妻子的村里,岳父姚葛正是该村的村主任。
邻村的一只羊因越过村界吃了该村的谷物被宰杀了,邻村的人来讨回公道。
老葛认为根据自己的村规,只要其它村的羊越界吃谷物就可以随意处置。
老冯认为村规有违法律民主,并让阿洛说姚葛的做法不合法。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国法的尴尬,在姚葛和村民眼里,通过全村村民投票一致认可的规定就是最真实的民主,过界羊就应当宰杀,完全无需考虑正式法律的约束与其它村邻的利益。
事实上,这种国法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在片中多次得到体现,还如摩梭族的女长老虽然帮助老冯他们找回了国徽与马,但却拒绝老冯让公安机关介入此事。
“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看过《送法下乡》后,再看这部片子,会颇有收获。
看的时候,还发了一堆感慨。
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说这么多了,免得给大家带来一种前见.http://aki2107219.spaces.live.com/
那边山民的羊子被这边村主任杀了,可因为穿制服的带跑了新娘子,他们就先不诉讼了,这一点儿是在故事的后半截,小震了一下;那个离婚案也意外的很,那个女人本以为是一个精神失了常的人,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是在撒泼,本以为他撒泼是为了要了那间房子,后来才知道他是做给她丈夫看,他不愿意离婚,原来少数民族的女人也会这么做。
暂时没有接触过这样的大山,所以想法也没领教过,便会觉得意外,我跟他们分享着完全不同的信仰,所以,他们会因为自己的理由高兴或失落。
顿时我想了想我的信仰,我会因为什么高兴或失落?
PS:山人唱的原就是彝族的祝酒歌词
这部电影我觉得是专业课老师为了嘲讽了我们每天准备考试不上课放的。
其实我总觉得他大不必这样泼冷水,我不管是恶意戏谑还是善意提醒,我所做的决定就支撑着我走下去,我一开始觉得自己有选择但是实质上我没有选择、没有退路。
电影讲的是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带着简陋的工具和书记员奔走在各个村寨里为大家解决纠纷的事情。
整个拍摄背景是在中国零几年的时候,在云南西北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对于这样的时间点和环境,他们尊崇民族风俗习惯,信用神明,真正渗入法制本就难。
其实就放在现在,我住的小镇,也并不是所有的人会想着要去打官司,他们并不会那么明显的感觉到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人情、野蛮气并没有退去。
在电影里有几次我都觉得有点想要落泪,在老冯法官他们准备启程去办案时,阿洛准备把接收信号的锅绑在国徽那边,刚好挡住了国徽,老冯法官看到拿过了东西,将它绑在了另一边。
还有马被偷了时,国徽也不见了,老冯奔走寻找,本来以法律为信仰的人,请神问是不是还能找回来,发现时甚至开始不顾生命安全要去沼泽地把国徽拿回来。
老冯法官说“那是和他们信奉的神一样重要”——这就是信仰。
我不知道用何种语言描述这种感动,我不觉得自己因为这个国家有多么自豪,甚至有时还会感叹制度的“吃人”,可是在升国旗时会想不自觉的保持安静,我还做不到朝着升国旗的地方伫立,我会因为国家的政策改变和进步赞叹,为国家的每一次勇敢和硬气点赞,开始感恩这所有的一切——这是我越长大越能发现的一点,越长大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
就像昨晚在法协的最后一次团活里,我对着大家所说的,我一开始也抱怨这个学校和专业,但是越到后面我不能说是完全洗脑,我只是很感恩这一切我所经历的,诚然,在哪里学习四年都会有所感恩,在更好的地方可能更佳,但是我就是在这里了,一切也没法重来,我就去接受他,其实也不困难,也没有多差,我真的感恩我的所有经历。
老师可能是想告诉我们这就是基层法院的现状,并非我们想象的轻松。
但是世间有什么事情是轻松的呢?
我本不是出生在可以衣食无忧的家庭,我的一切都需要努力。
就像妈妈老跟我我说的“人生下来就是来吃苦的”,所以我可以苦点。
这一层面上来说不是我不想要享受,我只是觉得一切需要自己去争取,这过程真的很苦,很累。
我也没有伟大梦想为人民服务、支教乡村,我没办法这么厉害,我想的就是我现在吃完我的苦,我还是这样,我认,我不怪谁。
其实看完我反而更加想要从事法律这一行,他给人正义感,让我内心有自己的独立想象,就像老冯法官他的制服让人尊重他。
我也想获得那种感觉,也想让人说起这些就心生敬畏。
我的这些想法是真的过于幼稚和宏大了,不想说自己有多高尚,因为我本就是平凡人,谈不上这些,可还是想。
老冯最终还是因为过度疲劳昏昏沉沉的走向了悬崖,这是一个bad ending,但是他让我想起我在法院实习时的庭长,庭长在节假日也在处理案子,基层人民法院的忙碌是一阵一阵的,案件又杂,家长里短,欠钱不还,合同违约,交通事故,小偷小摸,寻衅滋事,就是一些些很小的案件,可是他也需要解决,就是电影里所说的,那些不解决的案子只能越发酵越大。
我们杨庭长每天忙的脚不离地,年假规划着和老婆孩子出门玩,在和他们吃饭时,杨庭长老婆就埋怨杨庭长每天忙这忙那,这就是做这一行的苦恼,最亏欠的还是家人。
我不说自己是否要这样去奉献生命在这里,我喜欢轻松,但是这就是想要努力活下去的精神粮食啊。
就像老师上课讲的,贫瘠的地方的人们精神总是振奋的,他们需要鼓励自己活下去。
我喜欢钱,我想为了更好的生活,所以我现在没得选没有退路。
《马背上的法庭》的背景设置在云南西北部少数民族的山区。
由于交通不便,需要设置流动法庭来进行司法治理。
这样一种流动法庭包括审判员和书记官两人,国徽等法庭标志和行李则由马来驼着。
这也是电影名称的由来。
但由于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务人员需要有文凭,以前被招来的书记官摩梭族的杨阿姨被大学生阿洛顶替。
审判员老冯,杨阿姨和新的书记官阿洛三人共同进行了影片所表现的一次法庭流动之旅。
他们的轨迹是从普米族居住的鸡头寨,经过摩梭族居住的鸡肚宅,最后到彝族居住鸡尾寨。
据影片中老冯的形容,他第一次走完这一趟真像一泡屎被拉出来一样。
这句话道出了被影片最大的看点——层次丰富却又粗砺尖锐的巨大戏剧冲突。
最明显的冲突是现代法治与少数名族观念之间的矛盾。
刚上完大学的老冯满载着法治的理想开始自己的法庭之旅,却发现法治观念与民族观念格格不入,还有很多案件是一地鸡毛,鸡毛蒜皮的事,可想那一趟真的是把老冯“消化”成理想破灭的一泡屎了。
而这样的冲突在影片中也同样激烈。
先是鸡头寨的普米族的人要求为被猪拱的罐罐山做法事。
这确实一种迷信,现代法治不承认。
但这不代表法官就不需要管,因为这会闹出人命,结果老冯也只能隐晦地判决赔偿法事。
接着是鸡肚宅的摩梭族,民族走婚制与法治婚姻制冲突剧烈,体现出在城里婚姻制在村里走婚制的局面。
来到城里法庭工作的摩梭族杨阿姨也因这层矛盾而没有配偶,是这样一种冲突的受害者。
而且摩梭族族长阿妈坚持族内处理偷马贼,拒绝将偷马贼交给公安,这也是矛盾的体现。
最后是鸡尾寨的彝族,族长姚葛带领村民制订霸王村约,其女婿阿洛表态这种行为不合法。
姚葛就认为女婿胳膊肘往外拐而将阿洛领过结婚证的妻子赶到楼上表明自己不再嫁女儿。
在阿洛带着妻子连夜出走后,彝族村民也不接受法官判案了。
这部分剧情也是这层矛盾在影片中最剧烈的表现。
但其实冲突剧烈也并不代表现代法治与少数民族观念冲突的矛盾不可调和。
影片中出现了摩梭族帮忙找丢掉的国徽以及姚葛在知道冯法官给他面子后就答应嫁女儿的剧情,其实说明了现代法制与民族观念在产生融合。
影片中摩梭族人民围着国徽跳舞且并每人都去抚摸国徽的场景能很好的体现出二者的关系:民族观念敬畏现代法治,但仍要求保留自己的治理方式。
第二层戏剧冲突是新一代法官和老一代法官观念的冲突。
也就是影片中阿洛和老冯的观念冲突。
这层矛盾以两个问题表现出来:营造什么样的法官形象以及如何融合民族现实与法条。
阿洛认为要营造庄重严肃,行事严格遵照法律精神的法官形象。
这是老冯的法官形象则是向民族观念妥协的,甚至有些不体面。
老冯差点要判决赔偿法事这种现在法治观念不承认的东西,还去拉猪和背猪仔,这一切在阿洛眼中都是不符合他对法官预期的。
至于如何融合民族现实与法条,阿洛的选择很简单,就是不融合。
在普米族要求赔偿法事时,他简单地拒绝,差点儿酿成一场斗殴;在姚葛不答应嫁女儿时,他直接带着妻子出走,致使彝族人民对法治的认可度骤降。
而老冯则是努力拿捏二者的平衡,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金钱和体面形象。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明显,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条与现实严重背离时,说明法条已经不适合直接应用于现实,当然要适当地做出调整。
老冯其实是在意自己形象的,他会用车的后视镜来整理衣冠。
但在处理案件时,他仍然不惜牺牲自己的体面形象来让案件更好的解决,这样的一种勇气是值得法律人敬佩和学习的。
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是民族观念和法治观念有冲突,老冯已经适应了阿洛却未适应,另外一个原因其实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完全落实,老冯的职责其实是偏离法官而更向村委会调解员靠拢的。
第三层冲突是新旧政策的冲突。
旧的政策由于需要法律人员巨大缺口,而吸收了很多没有文凭的法官,但新的政策因法官职业化的需要,要求法官必须有文凭。
在这样一种冲突下,杨阿再次成为了受害者。
在法制和民族观念的冲突中,她丧失了家庭;在新旧政策的冲突中,她丧失了事业;在新一代法官和老一代法官的观念冲突中,她努力维持平衡却又最终失败,阿洛老冯不欢而散。
对于这样一位悲剧角色我充满同情。
最后谈谈这部电影对于法律人的一些启示吧。
第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官的职责是用价值衡平的观念去调整现实这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法条应用于现实。
第二点,法官的眼光必须聚焦于每一个具体的人上,无论是大案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应该认真处理,不能眼光太过高远。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
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
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
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
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
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
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
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
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
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
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
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
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
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
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
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
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
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
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
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
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
”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
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
“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
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
]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
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
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
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
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
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
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
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
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
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
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
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
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
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
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
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
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
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
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
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
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
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
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
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
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
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1.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2.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3.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4.苏力:《社会转型和中国法治》5.雷建军、杨慧:《故事片外衣下的纪实力量——<马背上的法庭>的导演手法分析》6.禹丽莎:《浅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乡土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背景材料》7.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原作于 2016年9月14日
故事的主人是一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
法官叫老冯,乐观、幽默、耿直、经验丰富,在基层法院奉献了一辈子;书记员杨阿姨,受益于八十年代的民族政策而成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却在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因为没有文凭而即将“被退休”;大学刚毕业的阿洛,则是年轻率性,富有朝气。
在学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的他,对法律的理解与老一辈有着明显的不同。
“马背上的法庭”,便是由这样的组合构成的。
故事的地点在“山路十八弯”的云南农村。
因为山高路远,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法治“启蒙”,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
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
所谓“马背上的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双重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送法下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尤其是对如我一般习惯于城市语境下的法治生活的人而言,个中困境,简直让人如鲠在喉。
法官、调解员与职业化“马背法庭”一上来审理的案件就足以给人带来认知上的冲击。
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在城市眼光下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
但是,当人们像老冯那样,将思维本位切换到农村,似乎一切又有了必要:翻脸后老死不相往来在城市生活中并不会带来多大麻烦——被一个个小火柴盒隔离开的人民早已越来越原子化,一个人就是一座孤岛;但在关系社会仍处支配地位的农村,关系的破裂对双方的日常生活都将带来难以褪散的困扰。
而另一种冤家路窄的情境则更容易酿成惨剧。
我勉强被这样的逻辑说服,但接下来法庭“管理”这些纠纷的方式却又让我不安起来。
老冯和杨阿姨的行为,什么“发扬风格”、“将心比心”,怎么看都像是人民调解员,而不像人民法官。
我不清楚两者间有怎样的具体分工。
或许,借助人民对法律最初步的信仰,能让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容易得到遵守、贯彻?
但这却很容易沦为一种类似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职权的扩张。
在我看来,法官“管理”纠纷的唯一方式仅限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根据个案情况做调解、疏通工作有时固然可以帮助判决的形成,但如果一个法院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进行,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嫌,还不如直接将牌子换成“人民调解院”。
我并想否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其实,循着“法官职业化”的思路,不妨也倡导“调解员职业化”。
这种职业化不一定非得通过人员专职化或者纳入公务员编制来解决,但至少可以考虑让村里的德高望重、善解人意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规地启动程序,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如若实在“无力回天”,闹上法庭,法官要做的也只能是其依法审判的本职。
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划分明确的界限“让法官的归法官,让调解员的归调解员”,但以职业化、常规化的调解系统竖在法院前方“兵来将挡”,不仅将大大缓解“全能法官”的重负,也将有利地促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
据说城里的居委会就有专门调解居民纠纷的尝试,但其经验教训总结如何却也不得而知。
法官作为法律信仰的守护者在“马背法庭”充分运用民间智慧的苦口婆心的“调解式审判”下,前四个案子都有了圆满的结果。
但仅这些“小打小闹”的案例显然不足以说服我“马背法庭”给农村法治进程带来了长足的进步。
但凡读过《中国农民调查》这类涉农书籍即可知道,中国农民那近乎宿命般的苦难,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农民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而是农民与农村官员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这里的“不平等”显然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来自本应成为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掌握了权力资源后,利用这种强势对农民施加的掠夺和压榨。
村干部以“土皇帝”自居带领一干爪牙抄起一堆家伙去村民家乱收水费、胁迫拆迁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农民话语权的丧失、明晰表达诉求的能力的薄弱以及隐藏在这背后的,建国以来沿袭至今的以牺牲农村来支持城市的不平等“传统”,都让许多高层官员长期对这方“山高皇帝远”的水土“选择性失明”。
于是,影片越到后头,我就越期待会不会出现什么“动真格”的案子直切上述主题,来证明“马背法庭”的确是村民权益值得依托信仰的司法机构。
果然,阿洛的丈人是村主任,而婚宴酒席上宰的羊则是非法得自其它村民。
这仅仅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并非我所期待的那种更“出格”的刑事、乃至威胁农民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的纠纷。
但这好歹算是打了一个官民纠纷的“擦边球”。
案子的结果未出意料。
不当得利的结论村主任显然不服。
但由于阿洛和主任女儿的特殊关系,主任“抗法”的方式居然是把女儿关在屋里不让女儿完婚。
冲动的阿洛于是携新婚妻子“私奔”,而原告依照彝族的习俗,因为被告女儿被“拐走了”,居然也“撤销”了诉讼,让一心想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老冯非常失望。
老冯跟杨阿姨回到家后发现小两口“藏匿”于此,和阿洛新老两代人法律观的冲突便彻底爆发。
冲突的核心在于这个法庭在培养村民对法律的信仰的过程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
阿洛认为村民信不信法律和作为司法人员的自己无关。
这种态度固然有过于冷漠的嫌疑。
但以老冯的那套方式来维系这种信仰难道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吗?
在我看来,司法人员对于法律信仰的维护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这一责任的履行当且仅当存在于其依法审判的过程中。
法官应当通过公证无私的判决无声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而非大声疾呼地规劝人们“求求你信仰我”。
法官脱下发泡板下乡普法的确不失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的尝试,但把这种尝试带上法庭却潜藏着一种天然的危险。
司法若要做到公正,首先必须与当事人拉开一定的距离。
审判席上(而非人格上)高高在上的法官放下身段把当事人拉到原告席或被告席,甚至试图用调解来替代审理的程序,或许的确能在村民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但更常见的情况却往往是“强扭的瓜不甜”。
当事人得到来自法官的邀请自然会产生某种期待。
一旦法官作出的决定背离了这种期待,则期待在转化成信仰之前便可能夭折为失望与厌恶。
同时,对于法官而言,无论是规劝毫无法治传统的人们信仰法律的巨大努力,还是这一努力可能失败而产生的挫折感,都已经往法官早已疲累不看的身躯上添加了过重的负荷。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作为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老冯的确已经为他的事业付出了太多。
为了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官,他默默地忍受着自己作为一个失败的丈夫和父亲而遭遇的妻离子散。
在某一个瞬间我曾愚蠢地联想,某个成功的投行老板、律所合伙人不也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妻子或母亲吗?
就这么一类比,我甚至发现功利地看,他连一名“成功”的法官都算不上了。
不是吗?
十几二十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聪明”的小县长爬上省委书记的“宝座”,或者让“识时务”的基层书记员升上高级法院的院长。
可是这个憨厚的基层法官,从小冯到老冯,一直都没离开过这同一个基层。
有些时候,我想我或许明白老冯们的苦衷的。
我的(也是阿洛的)那套书生气十足的论证,什么法官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法官主义v.当事人主义)、法律信仰不该由法官的振臂高呼来养成,或许他都懂。
他在纠结的,只是一个很简单却也很实际的问题:在这广袤无垠的、美丽与贫困并存的农村地区,面对淳朴却弱势的农民兄弟,普及法治信仰的工作他不“低声下气”地做,又会有谁来做呢?
我不想辩论法治的形成当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
在一个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而市民社会长期发育不良的国家,从哪一头挺进都异常艰难。
我只是觉得老冯付出与回报的失衡太过触目惊心。
除去“马背法庭”在大山里转悠的舟车劳顿以及法治启蒙的艰难,需要他操心的事情还包括:如何平衡法律与当地民俗,在植入法治观念的目标下尽可能不去摧毁少数民族封闭却自洽的处事传统;而他微薄的月工资,也在那种调解式审判的工作风格下很快就用完了。
在一个良性的公民社会,他可以获得的回报包括:向上反映农村法治进程的尴尬并得到上级的充分重视;而他在基层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能通过这样的渠道被讨论、被完善、被推广。
工作负担的减轻与待遇的提高自然不在话下。
可是显然,这些回报都没能实现;否则,农村法治进程的停滞不会这样让人震惊,“复旦博士的父亲因为拆迁被活活打死”这种和十年前安徽小张庄村支书寻衅滋事造成农民四死一伤如此相似的事情,也会不在十年过后依然固执地轮回。
或许是为了增加剧情的张力,让老冯彻底变成一个“悲剧英雄”,影片最后赋予了老冯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悲剧元素:孤独。
多年以来的老搭档终于无法陪他继续上路,新来的年轻人因为观念冲突而怄气出走。
新生的孤独混合着长久以来妻离子散的孤独,他终于只能“一个人战斗”。
风萧萧兮易水寒,那些喊给二十年前遇难同事的肺腑之言,终究无人响应。
我没有看清最后老冯是否也在同事遇难的地方跌落悬崖,但死亡与否反倒不再有辩驳的意义了。
活着是继续扛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死去,害怕的虽不再是无人知晓的孤独,却是那种“好人都在悼词里”的惯常仪式,对于实质性变革从来于事无助。
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下,就连死亡也无法逃脱庞大数字的稀释。
惊心动魄如富士康,到了第十三跳也终究把意义灰头土脑地埋进了一堆冷冰冰的数字——何况“好干部”的事迹永远都是离散的!
少数如老冯一般西西弗斯式的努力比起更广大多数碌碌无为地窝在体制里“适者生存”究竟哪个更为悲哀,我还真是不知所措地比不上来。
依法治国与法治对于老冯这样的基层法官,我想我还是心存尊敬的。
他那种在基层扎根多年,挫折无数仍旧坚守的理想主义,显然比目前在象牙塔里隔岸观火的我的理想主义崇高许多。
我唯一不习惯的,是他践行法治理想的那个逻辑出发点。
从一开始他流露出的对国徽那近乎洁癖的爱护便可看出,他秉承的显然是那种为(党和)国家维持司法公正的立场。
倒不是说这有什么不对;爱护国旗国徽与爱护广义的国家财物显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之一,甚至前者一般比后者更重要;玷污、偷盗国徽显然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真正让我不舒服的是国徽找到后动员了村民卸下门板铺在沼泽地上危险地取回国徽的场景。
当然,村民用自家财物帮助老冯系出自愿,无可厚非,救国徽的人和国徽一道回来也是好事。
但请容许我对剧情稍加追问:如果有人在救国徽的过程中因为沼泽下陷而被吞了呢?
为了国徽牺牲一条人命,和为了国徽受一道处分,孰轻孰重?
我不禁想起小时候在百科全书或者政治书上看到的赖宁为救一堆木材(国家财产)被火烧死的故事。
现在想来,追他为烈士给他各种奖章我都接受。
对英雄的纪念与尊敬是我们对其牺牲可做的为数不多的补偿。
我唯一无法容忍的是“学习”。
保护公共财产的确是公民职责,但这只要学宪法学法律就能学到,为什么偏偏要学这血淋淋的惨痛事故?
莫非要学他在“保卫国家财产”的“神圣职责”下连命都不要?
且不说和平年代里没有什么比“活着”更珍贵(战争另当别论),这样的宣传对其亲人痛苦的漠视,也足以让人愕然。
说到底,老冯还是站在一种国家本位、而非法律本位的立场上来当法官的。
这样的逻辑起点使得他再怎么努力也只能像个“青天大老爷”那样被人铭记。
是政治权力的一个附属品,而非一位公正、独立的现代意义上的大法官。
当然,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如此;像老冯那么大年纪的、经历过文革洗脑的一代人,对国家也依然有着不可动摇的忠诚:国家即法、法即国家。
这让我想起了吴敬琏老先生对“法治”和“依法治国”之间细微区别的论述。
他说,“依法治国”潜意识上“有意无意地仍然把法作为他们(官员)‘治’人民的一种工具”,其重心仍落在一个“治”字上,隐含的主体也仍是政府。
但“法治”的重点则明显在“法”,其主体就是法律本身。
“法律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界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如果哪一天,所有人都能精确地辨析以上两者的细微差别;如果“马背上的法庭”,乃至所有法庭悬挂着的除了国徽,还有宪法的标志;我们大概就真的离法治不远了。
但现在看来这似乎仍遥遥无期。
看完影片后上网搜索,发现这原是某年戛纳地平线单元的获奖片。
赫然发现,“地平线”之于这个有些沉重的故事,委实太过贴切。
“送法下乡”的朴素愿望,乃至当下中国的整个法治理想,都只是像地平线那样:此间的人民拼命追逐,它却依然在那浩渺远方,看似遥不可及——但这想法似乎并不是我的原创。
仔细一想,它不正是乌拉圭记者加莱亚诺谈论拉美发展前景的那个“地平线理论”吗?
更完整的版本,摘录如下:“乌托邦在地平线上,当人们走近两步,它也会后退两步,而地平线亦会退得更远。
既然不可触及,那么,它还有什么价值呢?
它的价值就是可以使我们往前推进。
”
一直蛮喜欢李保田大爷的作品,但没想到给我推荐这部电影的竟然是一个法国人,圣诞夜和俩外国人一起看十多年前的国产电影也是很魔幻了。
印象最深的是片中对于法治与人性和信仰的思考,老冯懂法,也尊重信仰,他比阿洛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彝族人还要了解当地民俗,当他用更易被人接受的方式维护着法官的尊严的时候,换来的是阿洛的不理解。
片中充斥着不和解,无论是杀羊案中村民的咄咄逼人,或是要报警抓偷马贼,亦或是阿洛最后的摔门而去,老冯都只能闷坐着抽烟(李老爷子真的敬业啊,一根一根地不落停),别说老冯,就连我想破脑袋也想不出十全十美的解决办法。
所以对于结局我始料未及,又意料之中,心里像堵了一块石头,沉闷又无力,为老冯不舍,也为他的坚持感动。
故事从一个偏远山区拉开帷幕。
四个主人公分别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老冯,即将退休的杨阿姨,新官上任的大学生新蛋子阿洛,还有一个就是从未出场已经死去二十年的长腿。
四个人用自己的方式捍卫着主旋律。
老冯已然是这个山区中最有经验和话语权的法官。
学历,资质,经验。
他用自己摸索出来的方式跟大山里的人不停的沟通着。
为了保护在这山沟沟中脆弱的法律效力,他做了很多妥协,或许他破坏了很多法律,但他至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他在心中默默承受着那份孤独与寂寞,而没有人可以与他分享。
有事找老冯,这或许就是他做出的最大努力。
他舍不得自己花钱,却会为了解决官司花钱买打官司者的罐子,小猪。
他的亲人都因为他在这里工作而选择了抛弃他,而他依然在坚持着。
杨阿姨为了主旋律也是牺牲良多。
自己的青春没有了,自己的风俗没有了,自己的生活也耽误了,最后还因为政策的改变而提前被挤出门外。
然而她并没有半点抱怨,她喜欢老冯,毕竟这大山里面只有一个不同的男人,跟她有着共同的理想。
可是,谁都没有说出来。
阿洛这个初出茅庐的愣头青,只是寄希望于法律的强制权,寄希望于打官司的人都能老老实实听话,而完全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想法。
我想,几十年前的老冯,或许也是这个样子吧。
长腿自不必说,他的尸骨若干年前就已经为主旋律做出了奉献。
那么接下来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毕竟人生啊也就是这么长,衣服还没洗完就讲完了。
早就听说这部在宁蒗县拍摄的“主旋律小众电影”,送去威尼斯电影节参展同时,它也在广州银幕上出现了,因为小众,它只能出现7天,并且只能在珠江院线的三家影院每天各自播放一场,据朋友说,就拿了2000多块的票房。
不知道威尼斯捞回个奖能不能让它在银幕上多呆些日子,多吸引点观众。
因为担心下画,我这个蹭电影看蹭习惯了的娱乐编辑终于在今年第一次自己掏腰包,花25的打车费奔赴中华广场,并为这2000多的票房在贡献50块。
片子的获奖并没吸引更多观众,放映厅里连我,一共坐着6个观众。
缺乏娱乐性,让《马背上的法庭》不可能像《疯狂的石头》那般值得炒作,但我还是要尽我所能想更多的潜在观众推荐。
电影人物:消化系统般的山路体验从傈僳族的鸡喉寨开始,到普米族的鸡肚子寨,再从纳西族摩梭人的鸡肠子寨到最后彝族人的鸡尾巴寨,如果有这样一条徒步线路被我等精力旺盛并永远好奇的户外爱好者在云南省宁蒗县摸索出来,那得感谢威尼斯电影节获奖影片《马背上的法庭》中的李保田。
他在片中扮演的老冯如此形容第一次徒步这条线路的感觉:像一泡屎被拉了出来。
姑且不论这些寨子是否在地理上确实存在,这样一条线路也真可谓是一次消化系统之旅。
消化得好了,就成为又一次可供炫耀的户外山野经验,消化失调,那就可能有生命的代价,这在电影故事和现实生活里都同样适用,并且这电影本身就是相当现实主义的。
所以电影里的摩梭人书记员杨阿姨反复交待老冯:“赶山路别打瞌睡嘎。
”可谁都有消化得不好的时候,将近退休的法官老冯在往宁蒗县城、往他丽江市妻女那边赶回程途中,还是去汹涌的金沙江支流里陪伴长腿去了,长腿20年前同样也因打瞌睡掉沟里去了。
那匹失而复得的老马驮着国徽站在崖边,国徽在落日的辉映下很是耀眼。
那是电影里的,而在它放映的真实现实里,2003年9月,法官魏余发和书记员马永志在执行“流动法庭”任务时,不幸坠入河沟……电影所指:司法消化系统在民族风俗前的不适“‘国徽正吗?
’每次下乡开庭前,云南省宁蒗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所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选好挂国徽的地方”,《南方周末》在2003年8月就做过一个也叫做《马背上的法庭》的专题。
不论是从文字还是影像,我们都被转述烙下了这样一个乡下法庭的画面:2张简单的木桌,分别在两块纸板上写着“法官”、“书记员”,被告和原告在院子里或蹲或站,国徽挂在土基墙面上。
象征权力和威严的国徽于司法行动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千百年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土壤里,传承的风俗和长老的判断才更具公信力,远胜于百般漏洞的“村民公约”甚至法律。
“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导演刘杰这般认为。
于是在发达地区都时常遭遇消化不良的司法体制到了边远地区就更加水土不服,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要体谅村民固有传统,一切都不能硬来,这就更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挣大双眼不打瞌睡。
所有村民都坚信法官最讲道理、最公平也最能解决问题,但普米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内容包括一场法事,摩梭人只愿自己处理偷盗问题,彝族老爹一赌气不愿嫁女了。
面对这些特殊情形,司法显得如此尴尬,刚毕业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打发被邻居的猪拱了先人坛子的原告,完全不知这几乎引起两个宗族大规模的械斗。
电影背景:民风民俗的准确消化故事本身反映的现实问题已经很具戏剧张力,很大程度上可以分散观众对背景中的民俗风情的注意力。
但在我相当有限的民俗知识体系内,还是感觉导演对片中所涉及的风俗民情消化得挺好。
对白上,除了李保田这个外来法官总在每句话末加个语气词“嘎”有些许奇怪外(或许可以理解为一个外省法官为融入当地生活所刻意做的语言适应),其他对白都是准确的滇西北方言和我觉得正确的纳西话。
布景上,就照着原模原样的村庄拍,根本不需要布景,摩梭人的屋子和彝族的院子的确就那个样,而书记员杨阿姨的家从门面上看来似乎就是旅游最旺地区——永宁乡泸沽湖畔的落水村。
外景中的山路现实里也真是那样,每个才到高原的乘客都会对丽江到宁蒗的公路旅程提心吊胆,因为在那他们的视野和老冯一样宽,满眼悬崖和江面。
摩梭人杨阿姨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如今因学历和职位挂钩才被一刀切,回到村里,错过了最好的青春岁月,按一向的传统习俗,住在母亲这边的花楼里,还能等来“人海茫茫难相爱,相爱就该到永久”这样的《花楼情歌》吗?
“老冯,什么时候也到我家里走婚嘎”,姐妹们这样开着玩笑。
这是真实的摩梭人,公有制下的没有占有欲的摩梭人,于是他们会为马和国徽的失窃而倍感痛苦,觉得对不起老祖宗。
当国徽被发现躺在草海里,村民问“是金还是银的?
”,老冯告诉说:“它就和你们的佛一样贵重”,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中央,拿回国徽,并挂在火塘中央,彻夜打歌欢庆。
“火塘是那样的温暖,我是这样的温柔,玛达米”。
这是主旋律的,是聪明地弘扬爱国主义的,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
电影背后: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参加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的这部个人化的小众艺术电影同时成为了建党85周年的献礼影片,和《天狗》一样,这是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
中国在急速的现代化进程中,遍布着可观的现实主义题材,它们或如同珠三角代工工厂般触目惊心,或如同电站建设中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般充满争议,或像西部代课教师问题那样让人心酸无奈。
每个个体都充满了丰富的故事,即便真如贾樟柯所言变化已然停止,我们也早该凝固出一幅精彩的银幕现实主义图景。
但“发展优先于人权”的指导方向,让这些现实也成为电检制度下的敏感部位,摸不得、碰不得。
不忍这些故事如此被埋没的艺术家和纪录者们只好睁大双眼、小心翼翼地不要在这条崎岖不平的现实主义山路上打瞌睡,或一个控制不住的兴奋跌落“禁片”的悬崖。
然而,《马背上的法庭》并不需要这般鬼鬼祟祟地摸黑拍摄,它不是让个人化表达驰骋的艺术电影,也不是狠揭现实伤疤的纪录片,而只是因缺乏娱乐性而成为小众影片,也因严肃性而成为主旋律影片。
它在再现现实、反映问题的同时还讴歌人性、表达感动,这是绝对安全和政治正确的,它也没迎合谁胃口的必要,将“马背上的法庭”这个真实的存在自然而然地给我们认识、咀嚼并健康地消化了一遍。
“我拍的是一部给静下心感悟生活的人看的安静的影片,问心无愧,电影是不骗人的,导演的心思全在片子里。
只要心够纯净,影片在电影节和电影局面前,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两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刘杰如此相信。
打开云南NGO项目点地图,可以看到众多还在操作中的和扶贫、艾滋病防治、防范毒品、环保、青少年教育有关的项目,但愿这一切都能让贫困地区消化系统更良性和健康。
节奏太慢嘎,看不下去嘎
挺有味道的。不过受不了太浓重的乡土气。嘎。
好心酸啊!
呵呵,的确是部爱情片。
“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现有一番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制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
敢于在中国农村做法务的法律人是真的勇士。
李保田,老当益壮
围炉夜话掏心窝,法理也得拜神明。千言万语都在嘎,彝式说唱祭英魂。
值得一看!
一部缺乏矛盾冲突的高级主旋律.法律对于一个村落传统不可能没有冲击和破坏力的.典型的单面传播.
二十一世纪现实主义民族题材。比雪山好
难得一见的主旋律烂片。
摄影很好,李保田演技不错但充满了极度的不和谐,主要是口音实在让人出戏,“嘎”,嘎你妹。剧作过分戏剧化,还有烂尾之嫌(阿洛一线收的太草),大问题还在于对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化呈现。神来之笔是国徽。这类题材最好的还是《那山那人那狗》。
题材和内容不错,三星半,导演实在不行
不得。最后还致敬了一下何处是我朋友的家……
我对中国电影总是非常宽容的...
没看完
很不错的片子(感觉过于土气的名字影响了一定的观众缘,虽然扣题得像小学生作文般无懈可击)。国内广大乡村的现实就是如此,只会更糟,那是另一种生存方式与智慧。吕聿来这么多年一直没出头也是很可惜很可惜啊,当年《孔雀》里的弟弟多惊艳呐。
唉
回归到乡土间,李保田演的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