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逼。
电影一边讲述,一边评论,在摇滚乐褪色的年代,孩子开始成长。
电影里包含了摇滚乐的各大要素,二流乐队,吉他手,巡演,药材,果子,乐迷,记者,乐评人。
六七十年代的牛鬼蛇神也在片子里一闪而过,Lou Reed,Jimi Hendrix,深紫,大卫鲍伊,飞船齐柏林,鲍勃迪伦,米克贾格(另,滚石的鼓手现在成了澳大利亚的环境部长,牛逼吧)。
俺个人认为,这部电影讲述了摇滚被商业绑架的过程。
这是最最遥远的旅程啊,回到出发的地方。
摇滚变成了“酷的工业”Lester Bangs据说是宇宙中最牛逼的摇滚乐评人,乐迷William遇到他后,受到了他的教诲(电影中人物各有分工,William负责体验,Lester负责客观评论)——孩子,你生不逢时啊,摇滚时代已经终结了。
激情燃烧的Lester看上去有点儿Stoned,坐在小饭馆儿里,他评价道,摇滚已经成了制造“酷”的工业。
接着他雇佣童工,让William去写黑色安息日的稿子,于是威廉认识了StillWater一伙人。
StillWater的灵魂,吉他手Russell把威廉当成了哥们儿,告诉他做音乐的初衷也是“酷”。
可William不酷。
当他结束了采访,在滚石杂志社里写稿子时,Lester在电话里说他也不酷。
“酷的工业”是电影里对摇滚最尖锐的批评了。
“酷”本身没啥罪过,荷尔蒙,药,灵魂,天使(爱幻想的印第安天使们),生命力,虚伪(和真实总在一起),装逼(become a逼的必经之路),这些都是好词,不过“工业”是个坏词。
在现代,工业是最坏的词了。
酷和工业的结合把摇滚毁了。
巡演之路:飞机取代了汽车William的采访一开始,StillWater乐队的主唱装逼的话就滔滔不绝地来了。
“摇滚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思考的方式……有钱也不错。
”这乐队坐着大巴(还一起唱歌),一路给黑色安息日暖场,慢慢声名鹊起。
他们的音乐也就一般般,有的人也挺糙。
比如贝司手哥哥。
“你对乐队的贡献是什么?
如果你离开,乐队会怎么样?
”威廉拿着麦克风,在雨天。
“……那,那就没贝司了。
”他回答。
歌迷也是如此。
当年Jimi在台上乱弹吉他,观众们在泥地里抽大麻。
在电影的“背心事件”后,Russell在乐迷聚会里用药过量,站在屋顶上(抽象的舞台上)宣布自己是黄金神仙。
他说出了自己的遗言,“I’m on DRUGS!”,经修正后,改为“我爱音乐”……他本不想跳,在乐迷们的要求下,他还是跃入水池。
歌迷与乐队的关系就这样高度概括出来了。
乐队名气大了,新的牛逼经纪人也来了。
他让乐队更适应商业社会,让乐队甩开大巴士,坐上小飞机。
钱越来越多,乐队,音乐,创造力,都成了巨大产业链中的一环。
郭德纲说,你想想,它能好得了么?
没有玻璃鞋的灰姑娘们Penny Lane是一个女孩儿的名字(Is in my Ears and in my EYES),她已青春小鸟不在,是一代名果。
电影用了很多篇幅描述这些女孩儿。
奇怪的是,我对这部分印象不深。
William爱上了潘妮(叛逆),并为她辩护争鸣。
Penny在散场的剧场地板上跳舞的一幕很美。
Penny出场的时候,就声明她已退休,她们是“为音乐而来”。
而乐手们只把她们当作工具使用。
和乐手们(当乐手真好,我羡慕他们)相比,姑娘们意气殊高洁,终于还是失落。
《滚石杂志》曾介绍过一个最有名的groupie,擅长口活,对象贯穿整个摇滚乐史,《我爱摇滚乐》还是什么杂志转载过,记不清了。
谣传披头士没出名前,在欧洲大陆乱跑,Geogre年少也是被果破的身,和威廉的遭遇有点儿像。
回家,《滚石》杂志真傻逼这拍了四年的、表面很光滑的电影并不装逼。
这很困难,如果你对一个东西仔细打磨,它容易变得装逼了。
电影的层次也很丰富,母亲这个形象很光辉,她对摇滚的看法(其实很对)也代表了大众主流。
开头姐姐离家,然后威廉离家,最后他们还是一家人。
一次次的采访推迟,William在飞机上爆发了,同时爆发的还有同性恋鼓手,他的秘密是他是同性恋。
危难时刻,大家都挺爷们儿,虽然为人不同。
下了飞机,William来到了滚石杂志社。
这电影对滚石杂志的嘲讽从始至终。
“Crazy...”是那个亚裔编辑的口头语,当他听见威廉照搬Lester的话时,脸上的微笑证明了他是个纯种的傻逼。
的确,在摇滚时代即将终结的时候,摇滚的媒体也不可能独自牛逼。
于是,还是回家吧。
我不太喜欢影片的结尾。
StillWater又回到开在公路的大巴里了,虽然这很正常,这是和商业和平共处的方式。
不过,他们为什么不自杀,或者变成U2?
这两天猛听《Almost Famous》的原声大碟,所以跟着也就想起了当初看的电影。
影片是借来的,看的是DVD。
却也是生平第三次感觉小屏幕的遗憾。
这之前的上一次是《骇客帝国》,再上一次是《教父》。
由此,我又不得不要说,有些电影是天生应该在电影院看的,而这个“天生”和影片的特效无关。
纵览刚才所说的三部电影,还有一个特质可以归纳,那就是第一眼的瞬间吸引。
《骇客帝国》用的是一连串的急速变化的长镜头,而《教父》用的是开场第一幕那位求诉者深邃的眼睛和真挚的表情。
事实上后来才知道,那个开场角色根本和电影主体关系不大,可以说绝对是个串场人物,但奇怪的就是,我偏偏被这个串场人物给吸引了,并且绝未后悔。
当然事后也曾回溯总结过当时被吸引的原因,除了演员本身技巧之外,还有就是我从这个角色的设置以及那个镜头的运用看出了全片铺展的基本步调、大致格局,还有风格。
就像我们在认识一个人一样,往往从细节上即可判断我们对不对版,能不能长期作伴,甚至无须语言。
《几乎成名》依循着上述轨迹,吸引我的也无外乎这几个步骤。
首先,片头,即使是作为开首字幕的片头。
一只尚显稚嫩的手在纸上沙沙的写出主要演职人员的名字。
写着,边写边翻动着稿纸。
这样的画面可说简单到极点,但又确确实实的寓意深刻。
导演不动一兵一卒,却已经大致暗示了即将讲述的故事似乎与写稿有关,何其的高明。
果然,过不多久,影片的貌似男主角出场了,一个十几岁刚开始学写摇滚乐评的少年,青涩稚嫩,怀揣着梦想。
但那梦想一击即碎。
因为资深老编辑告诉他的话,怎么说的来着,千万不要和摇滚乐手们走得太近,因为你会失望的。
果然,他后来确实失望了。
在接受了任务,跟随一支新兴走红的乐队巡演跟踪报道的过程中,他真的失望了。
但他的失望,作为一个旁观者,还稍许有所幸免。
更何况之前还算有人给他提醒,可那可爱的跟随乐队一路走来的姑娘呢,她是真正的失望,失望加了绝望。
因为她不甚明智的将自己搅和在了这群摇滚乐手当中,成为了一个当然的骨肉皮,等到她发现自己付出了一切,却换来一身的伤痛时,她的感觉我大致可以体会出一些。
说起这姑娘,片中的名字应该是叫Penny,英文直译“便士”,最小的货币单位。
而巧的是,她的命运也和她的名字一样,小小的,被人怀揣在口袋里,那么的微不足道。
可说无足轻重,但又偏偏离你那么近,叮当的角子总有那么点分量,荡在口袋里,让你轻易也忘不记她的存在。
片中的Penny就是这样以若影若现的光芒穿插在整部影片当中,却成为全场的亮点。
我永远忘不了她美丽的金发,俏皮的笑容,或许应该说,她才应该是本片的唯一主角,你看,电影海报上不也用她那张俏皮的戴着太阳眼镜的照片作为封面。
而作为乐队的骨肉皮,她也当然的尴尬。
所以,当主唱的妻子杀到面前时,她只能退却。
但真的退也退无可退,因为她明白,离开乐队后她不仅将失去一个所爱的男人,更重要的是,她已经在一路追星的过程中早已失去了自己。
说到这儿,不得不谈谈对整片的观感。
或者说是其他部分的观感。
因为和第一视角的男主角,那位少年记者一样,我在那一路的过程中接受的也只有失望,不断的失望。
酗酒、吸毒、打架、玩女人。
反倒是真真正正和音乐相关的事情他们做了多少?
他们做的只是面子工程,所以面对外界时,还是一派强势,仿佛很厉害的样子,其实里面早已外强中干得弱不经风。
那位老编辑说的是对的,千万不要和他们走得太近,因为偶像的包金会粘在手上,然后露出里头黑黢黢的样子。
马克·吐温也曾说过相同的话。
但相信所有的粉丝(无论什么粉)都不会把那样的忠告当一回事,狂热的情绪、幻想,夹杂着荷尔蒙的异常分泌,足以压倒应有的理智。
直到你某一天幻想破灭,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可上当的缘由是什么,自己也很难说清。
还是用荷尔蒙异常分泌来归结吧,这样比较好理解。
说完电影,来说说歌。
最近一直在听整张专辑。
和影片内容相适应,所以可以想象,里头全部都是摇滚歌曲,并且是极其经典的。
因而换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算是一张很不错的摇滚拼盘专辑,很适合像我这样的非铁杆摇滚乐迷。
但这里头我最喜欢的却还是那首和整张专辑甚至整部电影都不同调子的《Tiny Dancer》,from Elton John。
我事前真不知道Elton John还有这样一首风格清朗的歌曲,同时也没有认出他的声音,很年轻的样子,应该是早期曲目。
影片中出现这首歌曲是在故事将进到三分之二之处,主角跟随着乐队坐在去往下一个城市的巴士上,当时气氛僵持,之前刚发生过龃龉,所以相互间极度的不愉快。
而这时,这支歌出现了,还是Penny,全片的亮点,她领头唱起了这支歌,很轻松愉快的调子,很快身边的同伴被吸引也跟着哼唱,哼唱的人越来越多,最后变成集体的高声齐唱,甚为响亮。
唱罢,一笑泯恩仇,一群人重归于好,乘坐着名为“Almost Famous”的巴士,驶向远方。
Almost Famous下完了导演的剪辑版,两个多小时将近三个小时的长片一口气看完的时候已经快天亮了影片的导演是卡梅隆克劳,我所知不多,除了这部片子我还知道他的征服情海阿汤哥&蕾妮泽尔维格演的,也没有看过,知道这部Almost Famous对于导演来说是对于自己的纪念,青春年少时的磨砺与成长,当然还有ROCK,魔鬼一样的ROCK,情人一样的ROCK看了片子,能感觉到他们的热爱,那是属于他们的时代再也回不去的时代,用那个乐评人说的话,那是ROCK即将死去的年代1973年,一个彷徨迷茫迷幻,但是却真实的年代对于任何的东西我都说不上狂热,喜欢的很多,很杂,很乱七八糟的当然,或许我只是没有出生在那个年代,只是我没有压抑,没有无边的无处发泄的愤怒,没有看不到光明的困惑或是迷茫如果我是那样,我或许会在1973年喜欢上ROCK,疯狂的追逐,忘我的投入,追着音乐跨过所有的界限与束缚但是然后呢,把它当作我的人生,或是在一个暴风雨里突然离开,欢迎回到现实世界来,没有ROCK,没有滥交,没有毒品,没有下一站下一站的漂泊,没有Almost Famous的巡回演唱会的巴士,然后看着摇滚真的死去卡梅隆克劳是理想的,或者说是逃避的,回忆的那个1973,尽管光怪陆离纷繁复杂,我们看的影象却绝对是单纯不肮脏的1973年,从11岁被别人嘲笑没有长阴毛的小屁孩,被离家出走的姐姐留下的摇滚唱片点亮眼睛里的光以后,15岁的威廉尽管在学校里还是被看成是怪物,但是却即将以滚石杂志记者的身份,随着新晋乐队Stillwater开始他们的巡回演唱会之旅,Almost Famous,不用再给别的乐队暖场,有了他们的第一只成名单曲——Fever Dog(果然。。。。。。
不是一般。。。。。。
)作为记者,威廉是稚嫩的,被嘲笑做enemy,提的问题也是小白的,Q:你为什么喜欢音乐 A:因为那让我很酷 Q:你在乐队里是什么样的地位呢 A:。。。。。。
我是贝斯手(倒) Q:我的意思没有你的话乐队会少些什么东西呢 A:。。。。。。
贝斯(再倒)但是他却用单纯的 没有杂质只热爱音乐热爱摇滚的眼睛,看到了这个乐队背后的东西,也看到了摇滚背后的东西,懂得了为什么摇滚会死去,就像人会死去,人的梦想会死去,人啊爱情会死去他爱了,潘妮 莲恩,一个同样热爱摇滚的女孩,在热爱摇滚的同时,也热爱着摇滚乐手,尽管她说不付出真正的感情,就不会受到伤害,相比乐队的乐手们,或许这些追随着乐队的女孩们才是最热爱摇滚,最接近摇滚的人。
这个女孩不让别人知道她的名字,或者是让所有的人都不相信这是她真正的名字,这个女孩说自己已经退休,说不投入感情,可是她还是爱了,投入地爱了,在失去爱了之后那么受伤,这个女孩说要去摩洛哥,还要在那里把自己的名字改成JANE,谁都以为她在随口说说,连威廉都是,可是她真的去了摩洛哥,坐在飞机窗边的位置。
在巡演结束时,在那一场的暴风雨中,每个人都说出了心里的话,什么是ROCK,这才是ROCK,不是说人为的分类,而是单纯的自由的真实的充满感情的,“重点不是音乐里有什么,而是里面没有的东西!
)回到家的威廉和他姐姐,都是在经历许多之后成长起来了尤其是威廉,或许他错过了自己的毕业礼,他却学会了人生
其实没有特别喜欢摇滚乐,一直以来都是蛮听听其他人听的,电影里放的,直到最近。
事实证明把片子拖到现在没有错——正好是看完“摇滚乐的历史”的纪录片之后,背景知识于这一部片很重要。
1. Rock 'N' Roll。
Rock Music和Rock 'N' Roll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种范围很广的音乐形式,后者不仅包含前者,还更多地是由Rock Music衍生出来的流行文化。
摇滚本来并没有多伟大,按照Tom Petty的话来说就是“摇滚是一种态度,音乐本身不一定要有多好”,按照Lester Bangs在片里的话就是“gloriously and righteously dumb”。
摇滚可以是为了音乐本身,也可以是为了装逼或者操逼。
我最喜欢的摇滚是五六十年代,因为那时候的摇滚就算撇开它的意义——叛逆,仍然是好音乐,不像到了七十年代只剩下了态度而没有了内容,而因为没有内容态度本身也变得无法justify。
如果说六十年代是在借着音乐歌颂世界的美好(或者不美好),那么七十年代就是借着虚无歌颂虚无——至少在美国是这样的。
这时候的摇滚已经无关音乐,Lester Bangs在片里说这是“very dangerous time for rock 'n' roll; the war is over and they've won. These people'll ruin rock 'n' roll and strangle everything we love about it.” 这部片就明摆着告诉你七十年代这帮小混混的摇滚与音乐无关:几次采访不同人“你爱音乐什么?
”,给的回答都和音乐本身毫无关联,甚至groupie们的意义都要大于音乐;而在妈妈看来就只剩下一句话:THEY'RE ON POT. 然而他们仍然觉得态度是可贵的,自己是伟大的,拼命想把你拉进去,make you feel cool and that you belong,好像你也有了所谓“疯狂的青春”,但其实都是假象。
这些都是深深埋在那个年代的浮华和虚伪之下的问题,没有经历过的人大概也很难拍出(写出)这种爱恨交融的复杂感情。
我觉得导演就不是在表现Rock 'N' Roll的伟大,而是在嘲笑它,嘲笑它作为一种lifestyle时多么的肤浅和愚蠢。
这时候作为观众我才觉得自己真的老了,已经可以跳出来看到这点了而不是像任何一个热血沸腾的青年一样at the mention of rock 'n' roll一头钻进去,然而另一面又确实还没有退化到无法体会那种ecstasy。
2. Bowie。
这其实完全是我自私的一个point;之前看“摇滚乐的历史”,等到第七集终于讲到七十年代了激动无比以为终于要开始好好讲一讲Bowie了,结果根本就是蜻蜓点水而已,虽然我事后安慰自己地下丝绒也就是点了一下而已,整个七十年代太群魔乱舞了,但还是蛮伤心Bowie于七十年代好像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重要那么icon。
不过这部里他算是蛮不错了,出现在谈话里三次,杂志封面一次,背景音乐里一次,头发还露了一次。
嗯很满意。
觉得有Bowie的才是真正的七十年代。
(≧∇≦)3. Penny Lane。
这些跟随乐团巡演并和他们发生关系的女孩们叫做groupie,大概就是充当“公路女朋友”的角色;有一个很著名的groupie就是Sid的Nancy,当时她还不是先看上Sid的,而是被乐队里的一个人拒绝一个人甩了之后才找上Sid的。
这片里的Penny Lane小姐管自己叫band-aid,我看的版本没有字幕所以我一直以为是bandaid,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用完扔掉嘛,word play而已。
姑娘年轻,爱幻想,充满了青春的热情与矛盾:一面明知道这不是她的所谓“real world”,一面还是像任何十几岁的女孩一样经不住rock star的甜言蜜语——“你真正退休的那一天摇滚乐会失去多少东西”,劝说自己也许他真的爱她;一面说都是因为音乐,一面其实爱的还就只有那个他,又或者简单粗暴地追求一种虚幻。
只能说太理解那种“没有为什么 就是好喜欢好喜欢”的心情,那种“觉得他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好看”的狂热,那种“听到他的声音心里瞬间开满了蔷薇“的柔软;最没有理由最不记回报的那一种追星,也就只有未成年少女有能力或者资格。
像William说的,她才是最大的fan。
“If I ever met a man in the real world who looked at me in the way you just looked at me...",所幸姑娘最后发现了这个人。
然后片子as a whole……lol其实是喜剧吧;162分钟有点拖沓,但是很真实,真的能叹息着感受到那个年代腐烂的精神状态的本质;Kate Hudson脸好平啊,但是笑起来牵得人心里一疼;妈妈演技好棒。
虽然不曾是摇滚迷.但是看片的时候还是能够深深感受到摇滚人的梦.美国的70年代应该是披头士们的年代吧.他们疯狂,乐迷们疯狂.直到现在仍然一样.却常常在世界的各个角落.总是有自由与家庭.梦想与现实.金钱和纯真之间的碰撞交融.威廉跟这静水在全美巡回.摇滚.大麻,女人,背叛,爱情,信仰……她母亲的严厉与慈祥.其实是每个青春期的人,每个追逐梦想的人,每个充满希望的人都要面对的吧.做自己的GOLDEN GOD就好。
就像电影中那样,你爱音乐爱摇滚的哪一方面?
-全部。
生活也应该如此吧
看完这部长片,久久地叹了口气,说实话感觉看这部片子的时间过得很快,这部电影是我最爱的片子,我给他打10分的满分,题材是最爱的摇滚乐,讲述的是一个年少热爱摇滚乐的青年以及一个不知名乐团以及身边追随着他们"臭名昭著"的groupies(我忘了应该怎样称呼这些为了与那些成名乐团在一起而上床的疯狂女歌迷).电影开始于摇滚,结束于摇滚,自然电影的原声非常非常好听,导演虚构了一个STILL WATER的乐队,而故事也源于道源Cameron Crowe年轻时更从LED ZEPPLINE巡回采访的亲身经历,于是自然地电影中我们听到了大量那些耳熟能详的著名乐队:black sabbath(黑色安息日),led zeppline(齐柏林飞艇),eagles(老鹰)等等...说实话这很让我振奋...电影讲述的是70年代,在一个性,毒品,摇滚乐同时被解放的年代,在一个传统的美国单身家庭,女儿与母亲矛盾深刻,一个是热爱自由,摇滚乐的女儿,一个是身为大学教授,思想保守的目清,女儿离开了家,走之前他把自己所有的摇滚乐LP(黑胶片),留给了弟弟.弟弟是一个聪颖的孩子,并且不违抗母亲.渐渐地弟弟热爱上了摇滚乐,并且开始写一些乐评,他言语客观,文风犀利,很快他被老牌摇滚杂志委派去采访刚刚开始走红的摇滚乐队STILL WATER,他认识了热爱这个乐队的女孩penny,以及乐队的吉他手Russell,然后他们开始了一段让他们都难忘的全国巡演....电影中有许多矛盾:groupies的表面的放荡不羁与她们内心的空虚,摇滚乐初衷的音乐与商业化金钱的冲突,still water内部的分分合合.电影中许多个镜头也让我印象深刻:飞机要坠毁了,大家说了心底的秘密,结果..Russell问Penny地址,结果却得到william的地址,结果两人..."life was saved by rock 'N' roll."什么是摇滚?在我看来,那些真正用生活以及灵魂描写出来的曲子,那些让人从心里深深震撼的曲子,就是摇滚乐.用心感受摇滚,用心感受生活.
前几天临睡前收到桃子姐一条短信:“乐队穷三代,摇滚毁一生”我倒吸一口凉气,马上回过去:“为神马突然给我发这个……”这是一段小插曲,也是导致我找来这部想看好几年了却一直没看的电影的原因。
角色一:叛逆的孩子大多数的我们都曾或多或少被打上叛逆的标签,父母煞费苦心地安排好我们的一切,用他们觉得最合适的方法。
该谈恋爱的时候没谈恋爱该玩得昏天暗地的时候没有昏天暗地该知道些事儿的时候却什么也不知道我想美国的孩子至少还有在18岁之后say no 的权利而通常情况下中国父母的禁锢,从生理到心理,从身体到精神,从婴儿到成家立业这也难怪,每年一到过年,网络上到处可见吐槽的,各种盘问不说,还非得给他人灌输自己的价值观,这是一件太可怕的事情。
从小我们被家长被学校教育要正直要善良要不爱慕虚荣可是,现在又在给我们教育什么?
“你看人家怎么找了个那么有钱的男朋友……”“当官的就是有本事啊……”“你也学学……”请不要自己掌自己嘴巴好么?
我喜欢那些和自己孩子共同成长共同面对这个世界的父母不管你自以为自己有多少经验有多少学识有多少才能面对偌大的世界,我们都太渺小我们应该一起去探索这个世界“你太好不适合摇滚乐”“你们当然会喜欢他”“你把他教得很好”当姐姐终于在摇滚乐中对妈妈说出自己要离开家去当空姐时当威廉终于因为摇滚乐评能够暂时离开妈妈成长一段时间时他们真正开始去面对属于自己的人生包括最后回到家三人一起生活,这才是真正的理解的关系。
角色二:记者当我看到电影里威廉被乐手称为“敌人”时,我不禁笑了出来在摇滚的世界里总还有些东西是没变的:sex、drugs、rock ‘n’roll;漂亮姑娘;酒精;巡演;砸东西;当然还有大多数乐手是排斥至少谈不上喜欢媒体和乐评人的,这点放在现在依然行得通(想通了利害关系和媒体共进退的音乐人除外)威廉的矛盾代表了很多因为喜欢摇滚乐而成为了媒体从业者的矛盾一方面他们热爱摇滚乐他们是最忠实的乐迷,一方面他们代表媒体要保持客观,而另一方面他们不可避免的和乐手成为了朋友。
摇滚乐手为什么会排斥媒体?
看看导演剪辑版里他们去电台录节目的那段把(电台主持念着不知所云的稿子,甚至睡着了)!
那就是现实,大多数的媒体根本不在乎你谈的是吉他还是贝司,他们只是照本宣科的做好一个活儿,甚至有时还做不好。
任何乐队在大多数媒体看来只是成千上万的料之一而已,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关注的人又少,又拉不来什么广告,在他们眼里甚至连料都算不上了,谁还来认真做你!
现在也不会有媒体愿意出钱派一个记者去追一个巡演只是为了一篇4000字左右的稿子。
演出去不去看自己时间,专辑听没听不重要,重要的是专辑寄到了没有,车马费给了没有,通稿发到邮箱了没有?
改扒改扒给宣传个人情上呗!
到处都是给各种客户做的软文,但是可悲的是,玩摇滚的人没多少钱,他们连版面也买不下来,于是你能在主流媒体上看见摇滚的机会越来越少,字字都是钱啊,干嘛放着不赚!
当威廉听到越来越多的真话时,他的身份已经从记者游离到朋友之前有跟朋友讨论做采访的一些事情我们归纳总结为一个字:懂当被访者感受到你的诚意和你在某个方面能懂他时其实采访的门才真正打开所以当滚石杂志里所有人都质疑这个15岁男孩时,我不禁想耻笑一下那些编辑,你以为你们有权威,你们有阅历,你们有经验,就足够做好一次采访么?
当你们拿着这些围绕在你们周围的气场出去采访时,谁能保证被访人和你说的都是实话,太多艺术家在回答他们不喜欢的人的问题时都早就有了草稿,所谓的采访技巧如果建立在胡话的基础上,再漂亮的对话也没有用!
角色三:Groupie“It's all happening ”这是最开始我记住她们的话她们还说:“这些新来的女孩真奇怪”“她们根本就不知道骨肉皮怎么当,骨肉皮会对一首歌一个乐队痴迷不已,爱到心痛”之前有一段时间我是不理解Groupie的,他们的两性关系对于我来说太过简单又太过复杂,直到某一天我看了《海盗电台》,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释然了,为什么会有Groupie存在就跟为什么会有爱情存在一样自然,并不是只有摇滚乐中才存在这种关系,但凡与艺术沾边或者是有魅力的人都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关系,不为什么,他们有这样的魅力。
反倒是一直在月亮组看到有帖子在声讨那些女孩为什么要跟摇滚乐手上床的时候,我非常想跟一贴,女孩选择跟什么样的人上床是她的自由,这个时代脱离婚姻脱离恋爱关系的两性关系并不少,我并不觉得在其他领域就没有这些状况出现,为了一个自己喜欢的人或者说为了一个写出自己喜欢的歌的人,这种理由比起钱、奢侈品、交易、寂寞来说要可爱的多。
Penny代表了很多热爱摇滚乐的女孩,她们漂亮、热情、热爱乐手,她们不是一无所知的只想着和风光男人上床的女孩。
她可以追巡演,她可以逗乐手开心、她会社交、她知道的乐队不比乐评人少、当巡演巴士上响起某首歌时,她可以一起合唱!
她一直说她已经退休了,她一直不肯告诉别人她的真名,当她在散场的场子内,独自拿着一枝玫瑰起舞,那种看完演出的满足和幸福,你可以相信她的爱有多么浓烈和真诚。
威廉是个真正勇敢的男人,他正视自己的感情,并且用真心对待一切,他说:“现在我要勇敢进入,许多男人曾经去过的地方”他吻了她“那个骨肉皮?
她是乐迷,她对你们乐队一片痴心,你们只知道利用她,你们全都一样,利用完就扔掉,你们和鲍勃迪伦在一起时,她差点死了,你们老是三句不离乐迷、乐迷、乐迷,她是你们最忠实的歌迷,而你们却不珍惜她,如果你看不出这点,那是你的问题。
我爱她。
”他吼了他他对她们的态度从来不依附于任何人的想法和看法电影里没有大谈摇滚乐如何如何伟大也没有把摇滚精神捧上天,甚至乐队在面对威廉的采访时,那些答案都真实的可笑。
他们只是想让自己更酷一点,嗯,酷一点而已当他们接受了那个牛逼商业经纪人的时候,他们的迷茫、混乱、不知所措被商业打了个正着当摇滚乐脱离地下、肮脏的时候,他们只能是几近成名纵然他们成了滚石杂志的封面故事三个角色和摇滚乐一起告诉我们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独立没有独立精神,一切都是瞎扯淡!
当所有人都跟你说:珍爱生命,远离摇滚时他们只是希望你能远离那些他们看到的“坏”的事物珍爱生命、远离滥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远离利用珍爱生命、远离虚伪珍爱生命、远离虚荣……当我远离了这些时,我发现我离摇滚更近了
OST里少收了几首歌。。。
这是唯一的很遗憾。
我很喜欢在new york时William Miller去旅馆找penny lane时那首歌,可OST没有收。
探討真實與內心萬緒交織的戲碼是吸引我的搖滾明星的成名之路一直是最好的寫照題材"Why do you like music?""Because rock n roll makes me feel cool"Russell在一開始的那段訪談對話讓我意外通常情況下 一個樂手了解音樂的樂手這時 不是應該大篇長論的談起搖滾的意義以便跟自認不入流的音樂格開關係以示自己清高?就這麼簡單的幾個字眼甚至看起來像小學生的言語解釋了對自己表示一切的音樂跳過許多細節忽略掉在Almost Famous整部影片中說真的 唯一讓我最著迷的是結尾當William花盡一切心思寫成的訪問稿被一通電話就被denied的時候令人興起一陣錯愕之後Russell給Penny打了那通電話那時我才明白Penny這個角色所扮演的關鍵她讓Russell重新思索了他的過去 他的現在 他的未來作為個公眾搖滾人物是否該誠實又是遺忘自己的良心又或是拋棄最初的音樂或者說 是被良心所遺忘 背音樂所拋棄?我相信最後Russell的決定是最好的答案"What do you love about music?"" ..... everything."結局美妙的讓人屏息
“What do you love about music?
”“To begin with, everything…”这就是一个摇滚记者和一个摇滚乐手的最真实对话!
对于他们音乐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所有人都在呼喊摇滚乐已经完蛋的1973年,一个未成年的小伙子跟随一个二三流的乐队(stillwater)进行了一次奇妙的巡演旅行。
不能说在这次旅行中谁教会了谁什么,虽然在他们眼中William只是一个未成年的毛孩子,但他对音乐却有着惊人的理解力和独到的看法,甚至他可以佯装一个有妻儿的老成写手。
他母亲是一位古板的大学教授,而姐姐却是一个不为母亲理解的“叛逆少年”,在她18岁时(1969年),她离开母亲和弟弟去寻找自己的美国梦了,William的印象中她会去旧金山,因为那是自由和嬉皮的圣地,我们不知道她是不是对了那里,但她留给弟弟最好的礼物“One day you will be cool! Look under your bed, it will set you free...Listen to Tommy(who乐队的一张专辑)with a candle burning and you will see your entire future...”,然后William像参加一次神圣的仪式一样,放上唱盘,放上唱针,点燃蜡烛,一切随着音乐开始旋转起来,William的生活从此不再一样了,这些唱片仿佛为他指明了方向,但当他真正踏上这条道路时仍然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从11岁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16岁时他也只是一个痴迷于摇滚的孩子,并不知道什么是摇滚乐的阴暗面,当他面对Groupies和drugs时,他也会困惑,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他是个很有定力的孩子(也许是导演故意让他有定力的吧,电影毕竟是电影嘛…),他抵制住了一切诱惑,认真地进行着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方式去生活,虽然这样还是会让他的妈妈担心,但是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为音乐和蜡烛让他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和方向,他克服一切困难去采访,对融入乐队的生活……虽然在巡演结束时,他的文章还是被乐队给否定掉了,但是他尽了自己的努力,问题已经不是他的了,当他拯救的心爱女孩子Penny Lane(用Beatles一首歌曲作为自己的名字,虽然是个乐迷,但是过着Groupie的生活)还是帮他与Russell(Stillwater的吉他手)重归于好,他最终在滚石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Stillwater的文章,而且登上了杂志的封面……电影永远是夸张的,但不可否认它是生活的表现,当摇滚处于蛰伏时期(woodstock刚刚结束,新的势力正在形成的时期),一个孩子与一个三流的乐队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新生力量(当时是新生力量呵呵)必将意味着摇滚的复兴!
导演对摇滚的理解超过了所有人,相信他如果生活在这个故事里,可能是电影中的任何热爱音乐的角色,可能是Russell,可能是William,甚至可能是Penny Lane,当然也可能是在台下的任何一个狂热者!
生活在摇滚中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它的魅力,因为那是他们的生活,有得有失,有起有伏,但音乐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都是他们热爱的,生活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也正是为此才会有传奇吧……于已,只是一个摇滚的爱好者,没有人在我11岁时给我听摇滚唱片,没有蜡烛引导我的未来方向,只是半路出家,什么也创作不出来,永远是个outsider,不过it's all happening,可能有一天我也会投入进去,也许不会太晚,一切都在发生,为什么我不能像William一样把握自己的未来呢?
是因为没有那只蜡烛么?
谁会给我点燃这支蜡烛呢?
为什么不能是自己呢?
成名才是摇滚生活么?
能不是过着一种自己的生活呢?
摇滚不摇滚不要紧,只要是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最重要的吧!
能够在生活过程中有所悟,有所得,那么失去的将会更有意义!
看了两遍。虽然片子很长,但是还是耐心一口气看下来。片子说了许多事情,但也许什么也没说。
女主真是charming本人,一笑百媚生。选择作家的视角比较新颖,美中不足是结局感觉太平淡没什么印象。最近看的音乐电影都讲摇滚乐,可能再过十年要开始讲现在的流行音乐了。
我现在有点明白… 为什么我夸物理老师(德国人)朋克摇滚很cool的时候,他只是笑笑了。
We're uncool我没看出来多摇滚 非得这么结尾吗?!!!哎
又在爱里面找到了reconciliation 哎 我尼玛还是周末去教堂听唱诗还直接些。
this is uncool and we're uncool.伪摇滚青年必备片儿?哈哈
william和penny对峙那里尴尬得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男主演技差的要死,什么狗屁band aid,retired的说法傻逼的要死,groupie就groupie装什么,还各种柔光慢速打造goddess既视感,呕吐🙃各种意义上的做作和不流畅,that's not the rnr im talking about
所有的艺术最初支撑都是一种精神,所表现的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个东西.而所谓"发展"即是慢慢消磨它的一个过程,直到面目全非.
摇滚个屁嘞…不止一次尝试看这片 不止一次睡着,整个就是瞎煽情瞎躁动。让我坚持看完的理由或许是男配很像哈里森
Don't wanna get hurt? don't love——Want the love? get hurt!——
接受不了,不喜欢- -
我没鉴赏能力嘛。。1小时看不下去了。。。有种纪录片的感觉
伪,相当的伪,要励志有一点,要热血有一些,要激情只一点,比同类型的其他片次太多。162分钟直教人昏昏欲睡(PS,这小子艳福真不浅)
都新世纪了,能不能搞点新活
@2024-05-31 18:44:34
我们后来不青春,早睡早起,健康独立,可是后来我们更温柔。
一般般。。Rock 'n Roll的电影就是和偶没啥共鸣。。男主蛮木讷女主就是早熟金发小女子姐姐也蛮眼熟的。。没有体会到些什么。。就像天鹅绒金矿吧口碑高但不是偶滴菜。。
一个未成年娱记爱上大妈死忠粉的故事。完全不明白这部电影是怎么被装逼犯们评成8分以上的。您们是美国人吗?您们有那个摇滚年代的情结么?给四星以上的竟然有10000人之多,我就不信您们全都深刻理解了其中的摇滚精神。作为一个中国土包和摇滚半吊子,反正我完全不能感受到这部电影任何值得高分的地方。
2.3 公路音乐氛围还不错,其他就是蛮平的成长故事,和摇滚乐啊70年代啊都不算有机结合,男主一度奇怪得像IT狂人Moss(可这不是喜剧)。
虽然描述摇滚 但摇滚精神真没体现出 就一般的好莱坞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