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深层意蕴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涉及了不同的人或群体,包括安乐死者本人、医务人员、安乐死者亲属及其他需要医疗救助者。
由于各方的社会身份、社会角色、责任和义务的不同,由于各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导致不同的人或群体具有不同的安乐死观念,引发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伦理争议。
1、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是安乐死中首要的伦理争议。
生命神圣论否认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他人的生命,即“人活着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
由于西方的宗教传统,生命神圣论的观点颇为流行。
生命质量论则肯定安乐死具有伦理价值,突出强调了人权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一方面人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命质量才有必要继续存活,另一方面人具有社会价值,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就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很显然,生命质量论还逻辑地蕴含了另外两种被称为生命尊严说与生命自主权说的观点。
因为当人由于自己的社会价值遭到破坏而选择结束生命时,事实上就是违背生命神圣论所认同的“神律”而作出的选择,同时这种追求生命质量的做法,也可以被看作是维护生命尊严,如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舍生取义”和西方的“为真理而献身”。
2、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在医学伦理实践中对安乐死的反对与支持主要反映了两种医学伦理原则,即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间的矛盾。
救死扶伤原则自古以来都是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在被奉为医务人员操守准则的《希波克拉底宣言》中就明确表示“我绝不会对要求我的任何人给予死亡的药物,也不会给任何人指出同样死亡的阴谋途径”。
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医学协会在充分肯定该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法规,强调医生必须以保护生命为己任。
因此恪守救死扶伤原则的人们认为安乐死违背救死扶伤原则,是变相剥夺他人生命,有悻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行为。
减轻痛苦原则也是医学伦理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
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使其结束痛苦无痛死亡亦是减轻痛苦,是人道的行为。
因而任由那钱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而又颜临死亡的患者饱受病痛与医疗手段的折磨,医生却无动于衷,这才是不人道的,才是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
因而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以表现对病人的深层伦理关怀。
3、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在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中资源的分配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
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将大量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病症的人,或者用于维持那些植物人以及重残儿童的生命,实质上是一种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公正,而允许患有不可治愈病症或植物人等的安乐死则能使一部分医疗资源被节省下来,从而用于更需要医疗救助的人。
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虽然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非常有限,但如果以“节约资源”为名为患有不可治愈病症者或植物人实施安乐死,则可能导致对人的功利化理解,而且每个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而每个人理当享受基本的生存权利,以“节约资源”为名使不可治愈者或植物人安乐死强制性地剥夺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恰恰破坏了社会公正。
4、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学者将自愿安乐死限于承受难以忍受痛苦、自愿谋求死亡的绝症病人,认为患者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因此必须尊重他们的安乐死意愿,才能体现对患者的伦理关怀。
但是也有学者出于境遇伦理学的考虑,主张人总是处于一定情境或境遇之中,并从这种情境或境遇出发做出自己的伦理决策,从而对患者的安乐死意愿的真实性提出诸种质疑:第一,每一个人都有活下去的权利,活着总比死要好。
第二,自愿难以确定,一个患者在疼痛发作或因服用药物而精神恍惚或抑郁时表示的意愿是否可以算数?
很可能在疼痛缓解或意识清醒时又放弃他的安乐死请求。
第三,患者受到民生诊断的影响,有了某种绝望的愿望,但如果这种诊断是错误的,这又意味着什么。
因此,应当谨慎对待安乐死,不可轻易肯定其价值,也不能武断地否定其价值。
5、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在中国的安乐死讨论中,支持与反对的伦理之争主要表现为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反对安乐死者认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和病患者,以孝悌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要求子女和亲属必须对患有重病的父母和其他亲属细心侍奉直到病人生命结束,而出于减轻痛苦致亲人速死的安乐死则有可能使子女背上“不孝”的罪名,这容易对中国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传统伦理模式构成严重威胁,导致“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断裂。
安乐死的支持者则坚持认为传统“孝道”与现代安乐死在意蕴上不能相容,因为现代安乐死本身就是人的现代亲情理念的表现,即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子女和父母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利,当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磨、难以忍受病痛的情况下,父母本人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而且现代亲情理念还认为子女应注重在长辈生前关心长辈,尊重长辈、提高长辈生活质量,这样才是真正的“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的自私自利。
安乐死伦理争议的深层意蕴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一方面向安乐死实践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安乐死实践背后隐藏的关于人类自身道德困境的深层矛盾。
这些矛盾既有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医学伦理决策道德原则冲突、人性自身的矛盾以及社会公正问题,同时还包括具有特殊性的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
1、生与死的矛盾安乐死中关于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反映出人类主体所共同面临的生与死的矛盾。
生与死的矛盾是人类获得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直接结果。
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获得,意味着人类能够将自我与周遭世界区分开,进而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消亡。
由此,人类的生与死产生分裂,人类也从大自然的秩序中分裂出来,因此“绝不能把他(指人)理解成动物自然秩序里的一种动物,因为他已经脱离了自然,并且由此提出他自己的意义问题(以及自然的意义问题)作为他的命运”。
也就是说,人类可以通过追寻生命的意义超越死亡,从而解决了必然要面临的生死矛盾问题。
在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争论中提供了三种超越生死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即信仰的方式、科学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方式,它们都可以被看作以追求生命意义的方式寻找超越死亡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认为,这三种超越死亡矛盾的方式都不可能真正达到超越死亡的目的。
所谓信仰的方式,是指为了获得自身的意义,获得存在的依据,而将自我虔诚地献给神灵,并将此归因为神灵的恩典。
尤其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即人类还不能在观念上将自身完全同自然界对立起来进行考虑,因此神灵处于人们生活的中心,支配着人们的观念和实践。
此时,一方面人们只需虔敬地侍奉自己的神灵,遵守神灵的旨意,便可以毫无疑问地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且心里感到满足、安宁和充满希望;另一方面,神灵在能够安慰早期人类的同时,也给他们以生的许诺,如上帝会将人死后脱离肉体的灵魂带到天堂,灵魂就会不死。
在这里,死亡变成了灵魂永生的一道门槛或者必不可少的程序,从而死亡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也变成了可接受的和带有某种美的对象,肉体则变成了受冷落的、应该被抛弃的对象,它的痛苦与消亡也就显得不那么紧要。
很显然,通过信仰而得到神灵的安慰与许诺只是使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到了幻想般的释放,因为死亡具有不可怀疑的实在性。
所以,信仰的方式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科学理性的方式则是指人类对自身意义的看法从通过信奉神灵获取自身存在依据转变为通过遵循绝对精神或绝对律令而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
随着近代社会理性与宗教的斗争进一步深化,理性获得了巨大发展,人们精神生活的中心随之发生改变。
这种转变使得神灵顺理成章失去了对人们的吸引力,因此神灵和彼岸世界也就无法再承担安抚人们心灵世界的重任,比如“上帝死了”。
彼岸世界的妈塌,意味着人们只得在此岸世界寻找生的命运与死的前途,即将获取支配和改变对象世界的力量作为自身存在的意义。
但是这种方式直接造成了人与对象世界的绝对对立,同时取消了克尔凯郭尔?所谓的人类内在精神生活的主观性,也就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生的热情得不到释放,另一方面将热情地生、恐惧的亡变成了夹带着恐惧的生、不知所谓的亡,因此对死亡的恐惧和表达绝望等主题在这一时期被视为消极的生活态度。
所以,科学——理性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超越死亡。
所谓道德的方式是指通过追求某种道德信条,践行某种道德原则而获取自身存在意义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只是表现出了一种幻想出来的超越。
如中国传统式“舍生取义”,由于死者只能凭着他本人的“义”的信念而“舍生”,而不同的利益归属所要求的“义”是不同的,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这种“舍生”通常都是形势所逼的“自愿”之举,并没有人真正喜欢死亡。
通过对以上三种超越死亡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企图通过以意义的追寻否定死亡,而获得另一种形式的再生,而这正是对死亡的恐惧所带来的心理幻象,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再生。
2、医学伦理决策中的道德原则冲突安乐死中关于救死扶伤与减轻痛苦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了现代医疗实践当中伦理决策的困境,即现代医疗体系中伦理决策原则相互之间的冲突性。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得到较多共识的是以下四个原则:尊重自主,即要求尊重自主人的决策能力的原则;不伤害,即要求避免引起对他人伤害的原则;行善,即要求阻止伤害、促进利益和权衡利益与风险、代价的原则;公正,即要求公平地分配利益、风险与代价的原则。
此四项原则是医疗实践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根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患者利益,但每一具体原则又有其各自的伦理依据和对象性要求,从而在具体医疗情境之中,它们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出现矛盾,即当我们从不同的伦理决策原则出发,会对同样一件事情得出不同结论。
我们分别从尊重自主原则与不伤害原则出发,就会形成对待安乐死的两种不同态度。
3、社会公正问题安乐死中关于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的争论反映了各个利益相关方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博弃。
各个利益相关方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另一个是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
显然,一定社会的社会资源总量都是有限的,那么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就会成为一个社会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存在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富有的人与贫穷的人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的问题。
发达地区和富有的人凭借其财富优势占有占用一多半社会资源,而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则由于其财富上的劣势只能占有占用少量社会资源。
由于这种对社会资源占有占用不均衡问题的存在,其必然使人产生对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能够享有足量社会资源的担忧,进而认为安乐死可能成为剥夺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人享有社会资源的新方式。
4、人性中的非自洽性人性中的非自洽性是指人性自身固有的矛盾性和人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偶然性使得人性并不能满足任何理论上所设想的逻辑完满性。
但在理性主义的背景下,出于理性的选择和行为才被视为是可理解的和可靠的,由此导致了对出于非理性因素的选择和行为的忽视、曲解和否定。
在关于安乐死的第四点争论“真实意愿与情境选择之争”里集中表现了对处于具体情境中的人的伦理决策能力的怀疑与不信任。
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点。
第一,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之所以能够获得支持,是因为患有不治之症并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人是值得同情的,因此他们寻求安乐死的请求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即他们面对疾病和痛苦不得不作出求死的选择。
而反对者给出的“活着总比死好”的理由也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将安乐死的最终结果理解为死亡这一事实。
显然,在生与死相对立的前提下,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无法提出无理由地放弃生命的有效根据。
因此,放弃生命一定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也就是“无奈之举”。
第二,放弃生命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具体到安乐死的支持者那里,就是患有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并且这一值得别人同情的原因更进一步肯定了“活”的善与“死”的无奈。
但是在反对者看来,不治之症和不可忍受之痛苦与安乐死之间显然存在着一个人如何选择的问题以及选择是否可靠的问题。
第三,前边已经确定,在安乐死的支持者看来,选择安乐死一定是出于不可抗拒之原因,也就是说别无选择或这种选择出于某种必然性,最为重要的是病患者本人令人同情的遭遇似乎使得他们的求死选择能够被道德承认。
反对者似乎对此存有疑虑,认为人的选择应该是出于纯粹理性的才是可靠的,但病患者的选择很可能会因为服药与否、疼痛加剧与否、医生的诊断正确与否、医疗水平的提高与否甚至病人的情绪正常与否等因素而发生改变。
很显然,反对者的意见使得支持者最为重要的理由“自愿”变得不那么可靠和真实,但同时反对者的意见也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选择不仅仅是理性与必然性的表现,恰恰相反其中充满了偶然性与非理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性中潜在地存在着对社会理性规则的破坏性因素,这些人性中的非自洽性并不因为同情心与理性功能而自己消失,反而时刻影响着人类理性的正常运转。
5、传统“孝道”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语境下,害怕因为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而背上不孝的罪名,这种担忧本身只表明了传统“孝道”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孝”是为人们所认同的伦理价值取向。
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孝”文化由来己久,并且与政治关联密切。
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孝”的社会政治作用的明确记述,如《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意为一个人只有在家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在外才不会犯上作乱,做出有悼礼法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
中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人既是家族成员,又是社会成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家族关系扩大而成。
一个人正是从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开始,不断扩展,达到爱朋友、君王,以致爱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
所以作为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孝”,既是家庭关系的重点,又是扩展社会人伦关系的起点。
这样,个人被牢固地固定在了家族——国家这一整体、集体的利益链条之上,并产生了一种个体对家族——国家的牺牲意识与服从意识,即只强调个体对家族——国家的义务价值。
因而现代安乐死对于自身权利被尊重的要求往往会遭遇到极大的片面义务论价值取向的阻碍。
第二,“孝”中所包含的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使得个体如果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安乐死可能得到“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
由于现代安乐死所要求的是人工干预死亡过程,而且在直观上,发出安乐死请求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依然被称为活着的人,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要求会被子女或晚辈当成是处死的请求,难以接受,即会获得“不孝”的外在道德评价。
但父母或其他的亲属的安乐死请求出于自身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子女或晚辈应该同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
实践表明,子女或晚辈大多拒绝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安乐死请求。
很明显,这种拒绝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要求安乐死者本人的利益而使子女或其他晚辈符合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为代价的。
由此,“孝”与“不孝”除了强调被尽义务者的需求外,更加取决于一种外在的积极道德评价,即“孝”中包含有尽义务者的利己动机,也就是俗话说的“好名声”。
安乐死题材,算是了解一下这桩让美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像辛普森杀妻案,关于此案每个人有自己的答案。
与晚年演喜剧的德尼罗不同,老帕依旧喜欢严肃题材。
看着瘦骨嶙峋的他仍坚持在演绎道路上,既哀叹,又敬佩。
传记电影,虽然只是真实的在人物故事诠释,但是在帕西诺绝佳的演技保证基础上,整部电影显得非常有张力。
影片就像一杯浓茶或者浓咖啡,随时入口,随时都那么有味道。
“人们从来不知道不疼的时候有多好”我一直记得空难少年王嘉鹏在自传中写过的话。
我从来没写过一篇长的评论,但这个电影我很有感触,所以想说出自己的体会。
我虽然没有什么重病,是一个健康的人,但我理解疼痛是多么的令人难以忍受。
我痛经,很严重的那种,每月都会有一整天歇斯底里的疼痛,会拉肚子,会晕,会吐。
无论是上学,还是曾经高考的冲刺阶段,这一天一定是请假躺在床上整整一天。
虽然每月只是一天是这样,但不是亲身体会过的人,不知道这10到20个小时是怎样忍受度过的。
腹部痉挛刺痛发汗呕吐头晕,半夜2点不得不吃止痛药才能入睡。
但这只是每月一天。
看了这个电影,我无法想象,假设让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这样度过余生的日子……但同时又有一些所谓的维护法律的人维护他们所谓的“尊重生命”的信条的人,阻止我结束这日复一日的痛苦,仅仅让我“活着”,到最后我承担不起医药费得那一天,再拔掉我的氧气管或注射管,要么活活憋死要么活活饿死= =我只会觉得,太不人道了,为什么我一定要被迫这样痛苦无法得到救赎,为什么同样是死,我没有权利选择一种安逸而有尊严的死法。
我只是换为思考一下。
所以我能理解。
但是,安乐死和自杀的界限仿佛有点暧昧不清,我并不是支持所有不想活的人都可以去申请安乐死,我只是小小的希望有一天,能通过一些特定的程序测试评估检验之类的方式,去判定一个人,是否已经无可挽回生命,是否等待他的只有无尽的痛苦折磨,是否得到家人的理解,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等。
无论怎么样,人如果被逼到那份上,应该有这样一个选择死法的权力。
正如影片中的一个特例一样,那个有重度抑郁症自焚的年轻人,是不允许给他实行安乐死的,而首先是治愈他的抑郁症。
希望有一天,法律能更人道更完善,而不仅仅是“法律”!
人终有一死,我希望我的那一天我能够选择(= =我妈要看到我这么说肯定要骂我说话不吉利,“呸呸呸”,再吐掉=3=)
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合在一起就是安乐死,意指无痛苦的死亡。
说到这个话题,不得不提到艾尔·帕西诺主演的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死亡医生》(2010)。
电影原名You don’t know Jack是一句俚语,意思是「你懂个毛线」,而主人公正好名叫杰克·科沃基恩(以下简称「科氏」),可谓一语双关。
漫画之神手冢治虫作品《怪医黑杰克》系列中执行安乐死的反派角色「死亡医生」奇利柯(右)科氏性格激进而顽固,除了医生的身份外还是画家和作曲家,曾在朝鲜战争时期研究尸体向活人输血,致力于在美国推广安乐死事业。
影片中出现了三种安乐死形式,科氏主要采用最后一种,在结尾用的第一种:*主动安乐死:医生按照病人意愿,通过注射等方式结束其生命;*被动安乐死: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放任其死亡;*协助性自杀:病人委托医生协作,依赖某些器械自杀。
科沃基恩的画作《瘫痪》在科氏的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最大阻力是宗教保守势力。
他们认为人的生死只能由上帝决定,正如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认为的,人类的生命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而是上帝的财产,而人类不过是借居者。
因此科氏的行为无异于侵占或偷窃上帝的财产,是对神圣生命的巨大侮辱。
然而这种论调在无神论土地上没有多少市场就是了。
在日渐开明的如今,死亡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
接受安乐死的人群也逐渐增多,而抗议的声音亦不绝于耳。
譬如合法化后会成为谋杀犯的新手段啊,招致无可避免的范围扩大如此等等。
但仔细分析,他们并不是反对安乐死本身,主要还是出于对法律实践层面的担忧。
其实我也想不到在道理层面有什么好反对的,人的生命自决,简单显浅的自由主义理念。
以下来浅谈下各种情况下的具体实践。
I植物人的生命取舍实施安乐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自愿原则,也就要求病患作出决定时必须处于「自由意志」状态。
遗憾的是,植物人正好卡到了这个尴尬的位置,无法现时表达意愿。
病患苏醒机会渺茫,此时是否意味着活着,还只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体?
法国植物人朗博特事件历经十年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倒回到2008年,32岁的朗博特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早在2005年,法国便通过了「雷奥内蒂法」可以为特定的病人中止治疗。
于是在2013年,医院和其妻子、侄子和大多数兄弟姐妹都同意拔管。
但其父母坚决反对,上诉十多次。
最终到了今年法院才判决批准了医院执行被动安乐死。
其实这种漫长的拉锯完全可以通过「预立遗嘱」的方式避免。
美国所有州都已经或多或少承认「生前遗嘱」,只要签署后,早某些特定场景下,签署人不再非得接受医疗程序苟延残喘。
或是「预立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签署人可以指定一个人,在自己没有意识的时候由那个人来主宰自己的生杀大权。
而在台湾也有类似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II巨大的生理痛苦影片展示的案例大多属于这种状况。
但接收此类病人需要一些特定条件:「接受协助自杀前,申请者将由科氏全面问询。
任何申请协助自杀的病患必须接受心理医师的评估。
对于声称长期忍受疼痛的患者,将由疼痛治疗专家进行会诊。
科氏在接受协助自杀申请之前,会详细回顾患者的医疗记录。
申请人承受不可治愈疾病或治疗过程中面临无法忍受的副作用。
协助自杀不得在病人最后一次发出请求24小时内进行。
」
科沃基恩及其自制器械在实施协助自杀的过程中,科氏会全程录像,展现出病患的自主意愿。
且病情必须由医生确认是承受巨大生理痛苦且不可逆转的。
最后一点是为了排除病患的「阶段性」思想,确保这是他们深思熟虑的决定。
再加上心理评估,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防止一些担忧者口中的「把谋杀伪装成安乐死」情节出现。
III巨大的精神痛苦除去《死亡医生》外,还有另一部值得观看的安乐死题材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该影片改编自西班牙人雷蒙·桑佩德罗的亲身经历。
雷蒙在26岁时跳水摔成了高位瘫痪,无法自行了断,只能求助于安乐死。
却因相关法条的空白,使得他这段寻死之旅足足奋斗了约30年。
劝导他的牧师说道:「遏制生命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雷蒙则回应道:「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真正的生命。
」警方以协助自杀罪名逮捕了他的女友,结果小镇上连续有3000多人向警方「自首」,承认是自己参与了此事。
《深海长眠》电影海报《死亡医生》中也有着「巨大精神痛苦」申请安乐死的案例,但对比雷蒙还是有着莫大的区别。
科氏面谈了一名年轻的运动员,他因为受伤不能重返赛场而陷入了严重的抑郁,甚至试过浇汽油自杀。
然而最后科氏还是拒绝了他,不仅是因为他并无身患绝症,更是因为科氏认为他此时是陷入了一种阶段性的精神抑郁,并不是一种能清醒作出决定的状态。
这与雷蒙身体残疾但神志清醒的状况不同。
在这里需要澄清一点的是,并不是「要把所有轮椅上的病人都送去见上帝」,而是能够有一个选项备用着。
毕竟同样改编自生活的电影《触不可及》(法版2011/美版2017)就讲述了一名热爱生活的高位截瘫人士不是吗。
IV健康者的规划死亡现在我们来稍稍发挥下想象力,跳脱出「医生-病人」的框架,往前迈一步。
抛弃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绝症」的条条框框,如果安乐死不再仅仅为忍受巨大痛苦的病人服务,而是扩展为一种健康人群的预先的「规划死亡」,那又会如何呢?
来自法国的杰奎琳·让克盖勒女士,同时是支持协助自杀组织ADMD副主席,以及瑞士争取死亡权利团体Exit的成员。
她觉得法国即使扩充了上文提及的「雷奥内蒂法」还远远不够。
政府应当让75岁以上但身体仍然健康的公民也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在她与VICE的采访中,不难看出她的思路:「年纪大了身体不利索,酒不能喝伞不能跳,还不如留住美好年华。
」
Jacqueline Jencquel说实话,我的感觉是:脱裤子放屁。
这种思路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安乐死的范围,安乐死的潜台词是免除痛苦,维护人的尊严。
与其说她是在推广安乐死,还不如说是推广自杀。
而因为自杀的不可追究性(警方为阻止少年自杀成功将其击毙?
),事实上合不合法化没区别。
我完全看不出来推行法律、全国性的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在哪。
而早在1991年,毒芹社就出版过自杀指南《最后出口》,各种方式满足各种人群。
当我们谈及安乐死时,我们联想到的是人文关怀。
而谈及自杀,大家则会想到生命的可贵。
同样是「自愿结束生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因为安乐死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反常的热爱,而自杀往往不能。
V中国安乐死进程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了使身患肝癌晚期的母亲早日脱离痛苦,便向其主治医生蒲连升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二人被控故意杀人罪,直至1991年4月才宣布无罪释放。
这是中国的首例「安乐死」事件。
案件发生后两年的1988年,严仁英和胡亚美第一次在人大会议把安乐死合法化作为议案提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2002年,为母亲进行安乐死的王明成患有胃癌晚期,申请安乐死被拒,于次年去世。
而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提议,至今仍未通过。
Will you choose to die while you can?to die or to live, it is always a question...安乐死,一向是争论的焦点。
中国有句老话,“好死不如赖活着”,可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当生存成为一种痛苦,当呼吸都令人不堪,当病痛、苍老将我们折磨得失去尊严、不成人形,我们是不是能够选择一种平静而又体面的方式死去?
我想,或许那时,解脱是唯一的念头了吧!
死亡,也是人的一种权利和选择。
我知道,没有经历过的人,没有立场来评论,但是换作是我,大概会选择自己在平静中离去,而不是在痛苦中挣扎。
这或许是自私,或许是对身边亲人的残忍,但是未尝不是另外一种解脱。
Jack的悲哀,在于他对信念的坚持,他是支持安乐死的先行者,却是宗教主义者唾弃的对象。
他挑战法律,想将安乐死立法,可是法律最终还是将他击垮。
片尾,女法官对他的宣判,句句不离法律,“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法律不是人制定的吗?
不是为人来服务的吗?
那些生存已经成为一种折磨的人们被剥夺了平静死去的权利,他们的痛苦能被法律救赎吗?
不能,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
我并非安乐死的支持者,但是我同情Jack,看到他以71岁高龄被判入狱,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阿尔·帕西诺太nb了,演技真是没得说啊,他一个人足以撑起整部片子!
人性、尊严和权力,永远是电影工业的良药,不知这些药能否治愈世界,至少他有这个希望。
杰克是一位资深的医生,从医一生他看到了太多太多病入膏肓痛苦度日却无法选择死亡的病人,包括他自己的母亲,有太多生活在病痛中的人只想痛快地死去,只想死的时候能够保持一份尊严,然而无奈的是这些不再能够体会生活质量的人们却成为了医疗机构和药厂的贡献者,用自己无望的躯体不断地用各种器械和针剂维持着。
杰克认为帮助这些希望以死解脱的人们实现愿望,是一个医生的职责,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也应该是不让病人承受不应该承受的痛苦。
杰克克服千难万险为那些纷纷来请求他给予帮助的病人们实施安乐死,他的行为引发了全美国的大讨论,有人抗议,有人力挺,他不断地进出监狱。
在法庭上,杰克播放了他的病人和亲属在生前向他请求实施安乐死的视频,当看到那些病人安详地躺在床上,跟家人互道我爱你之后,毅然地拉下那致命的机关,然后终于摆脱那些令其痛苦不堪的折磨时,陪审团泣不成声。
即使是这样,安乐死仍然是宗教组织的大敌,也成为政客们选举时的工具。
随着自己的盟友越来越少,孤军奋战的杰克终于做出了越界行为,他亲自为病人实施了安乐死(之前都是他帮助病人安排好,病人只需动一下机关,就可以自行实施自杀),并且将整个安乐死过程通过全国电视直播,这一举动被定性为谋杀,70岁的杰克入狱8.5年。
杰克的扮演者阿尔.帕西诺,老戏骨一个,就是阿尔已经这么老了么?
70岁啦,岁月催人老啊,要不是看了演员表,我真没认出来那是他。
这个片子唤起了我对姥姥的回忆,我坚决支持安乐死。
我姥爷肺癌住院的时候,我妈每天都去照顾他,有一天隔壁的小伙子突然心脏停止跳动,医生又是按摩又是电击,最后抢救回来了。
在抢救过程中,小伙子的4根肋骨在猛烈的心脏按摩时压成骨裂,而小伙子醒来第一句话不是感谢,是:你们为什么救我,我刚才刚觉得有点舒服了,就又回来了。
我姥爷也是,最后瘦到皮包骨头,稍微摩擦,身上就会一片一片的淤青,要在床上垫上比床垫还厚的海绵才能入睡。
肺癌晚期快到最后的日子是非常痛苦的,于是跟医院申请了几针杜冷丁,姥爷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药只是说:那是什么药啊,效果真好,打上就不疼了。
但是几针根本不够用,疼起来的样子真不忍心看下去。
有时候姥爷就喊:把我扶到窗户边上,我跳下去就行了。
姥爷死的半个月中,什么东西都吃不了,从鼻饲到点滴,最后连点滴,身体处于死亡状态。。
只是还能喘气。。
180cm的人不到40斤的体重,身体蜷缩一点都不像个人。。
而医生说:我们尽力了。。
而我真的希望你们能在该不尽力别那么使劲显示自己是医生,自己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
我非常理解希望安乐死的病人和家属,也真的感谢那些可以施行安乐死的国家能让病人在最后时刻走的有尊严。
也许JACK说的对,医院拖延死亡,就是为了医药费。。
《野鹅敢死队》(1978)的结尾令不少观众流下了滚烫的热泪:上校为避免战友活生生地被敌人剁为肉酱,含泪将其射杀。
在战争这样的非常时期,做出这种无奈的选择,人们尚可理解,倘若是和平时期呢?
因疾病等原因必须依靠外界协助才能自杀(安乐死),在中外(尤其是信仰救赎的基督教的西方国家)都是一个非常敏感和极富争议的话题,人们夹在生不如死的至爱亲朋和宗教、文化、伦理、情感、法律的规条中无所适从。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指让患者无痛苦地去世。
1516年,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为安乐死辩护: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选择死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
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根据西班牙人雷蒙的真实事迹改编的电影《深海长眠》(2004),从头至尾都在探讨死亡,给人的感觉却是爱、同情和温暖。
影片一直在不动声色地发问: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生命的尊严若不是通过个体生命尊重彼此独立、自由的意志,怎么可能实现?
雷蒙1967年因一次海边跳水意外导致自颈以下全身瘫痪。
如果不曾周游世界和如此热爱大海,雷蒙不会数十年如一日地热切要求获得死亡的权利:1993年,50岁的雷蒙要求政府准许由别人协助他实施安乐死,同时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最终未能如愿。
想想巴西的海滩,想想曾经与自己一起坐黄包车的越南姑娘,那些激烈的运动,足球--想想吧,一个昔日那么活跃的生命瘫痪在床,日复一日地度过30年4个月零几天,是什么滋味?
天啦,这种痛苦拉长到几十年,和地狱有何区别?
雷蒙的自传就叫《地狱来信》。
能不能快一点,让我的生命回到终点、回归大海、回归宁静?
瘫痪的主教认为:“可以遏止生命的自由不是自由!
”雷蒙针锋相对:“可以遏止自由的生命不是生命!
”一个英国诗人曾经问道:“假如生活是一场糟糕的电影,何苦还要等到结束?
”当生命成为酷刑或累赘,当爱成为惩罚,我认为,无论是以法律还是上帝的名义,都不应强求雷蒙在非人的痛苦中度过余生。
1998年1月雷蒙经他人协助服毒自杀,西班牙警方以涉嫌协助自杀拘捕了雷蒙22岁的女友,大约3千名雷蒙的老乡集体自首,声称自己才是协助雷蒙自杀的“真凶”,迫使警方对此事的调查不了了之。
《深海长眠》以无比的坦率和对生命意义的透彻领悟,获得包括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在内的诸多电影大奖。
影片最动人的地方就是通过日常的生活镜头来展现生命的可贵,以及不同的人物如何理解生命的尊严,他们的冲突与饱含泪水的谅解。
影片不想对任何人指手画脚,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如此不同,只是让观众体会生命的庄严与美好,启发你对生命意义本真的探询。
如果饱受痛苦煎熬的患者已病入膏肓,以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又该如何是好?
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肝癌晚期绝症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轰动全国,关于安乐死的大论战席卷整个社会。
邓颖超1988年1月22日致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我认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
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
”1989年10月16日又表示:“当我生命快要结束时,千万不要用药物来抢救,那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请组织批准,给予安乐死。
”她的坦率和达观获得中共高层的充分肯定。
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成和主治医生蒲连升提起公诉,1991年4月法院宣布二人无罪释放。
蒲连升的美国同行杰克•科沃基恩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自1990年协助54岁的珍妮特自杀,病理学家杰克共帮助130位患者“摆脱痛苦”,性格张扬、无所畏惧的他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先后5次出庭受审。
1998年11月,杰克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著名的《60分钟》节目里展示自己协助患者自杀的全过程,彻底惹恼了司法当局,被判二级谋杀罪入狱8年半,2007年方才获释。
2010年4月14日,82岁高龄的杰克•科沃基恩在纽约出席了以他为主角的影片《死亡医生》的首映礼。
老影帝帕西诺将杰克倔犟、骄傲和舍生取义的品性刻画得入木三分。
作为安乐死的倡导者和人权战士,杰克不惜以身试法,屡屡挑战社会容忍的红线。
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们脱离苦海,与“谋杀”风马牛不相及。
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的要求时,杰克总是先做一番细致的了解,并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
如果患者是因为抑郁症要求离开这个世界,杰克会加以拒绝。
对于那些延续生命无异于承受酷刑、生不如死的患者来说,杰克不是“死亡医生”,而是天使:有了这位天使的协助,他们才有可能在亲人的陪伴下,体面、无痛苦地离开这个让他们吃尽了苦头的世界。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
”杰克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未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改初衷。
人类的所有活动最终都必然指向一个目标:生的尊严,死的尊严。
(新民周刊)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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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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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来自HBO MINI series 的电影!
(出处够怪的)JACK,一位资深的医生,目睹了很多人的生不如死,包括自己的母亲,他认为作为一个医生,目的不是救死扶伤,而是帮助patient减少痛苦,话是这么说的,甚至你或许认为这两者相等,没什么不对!
随后,JACK成立了一个诊所,我们可以称为 Death Clinck (死亡诊所),名称固然让人汗毛耸立,但,patient1.2.3.4.5.6.......数字不断增加,治愈人数也不断增加(注意:这里所用的“治愈”非正常意义的治愈,而是满足病人对和谐死亡的要求,即“安乐死”)JACK似乎已是大多数患有不治之症但又“不得不”依靠化学药品和科学仪器勉强维持所谓的生命迹象的病人的福音!
这些患者,在圣诞节祈求家人送给他们的礼物不是别的,而是打给JACK的一通电话,或者是一个预约!
简而言之,他们渴望死亡,死亡对他们来说是解脱,是最好的礼物,正如影片中,一位女病人所说的:dont wait , do it tonight!
(别等了,今晚就让我死吧!
)但是,在这个能纳百家之言的国家--美国,引起了大讨论,是否使安乐死合法化!
JACK 最终为了安乐死,独自挑战法律!
最终被判处二级谋杀,以及运输受控制药物!
我们大可以说,JACK输给了没有请律师!
但,看完整片的朋友应该不难看出,JACK输给了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天主教,都崇尚上帝,认为Death and life are both gods choice!
(生与死皆为上帝之择),固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民众为何对待安乐死持有这么大的反对意见!
法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影片中,JACK为了使安乐死合法化,不断的利用媒体(上访谈节目,录制采访等等),在一期访谈节目中,JACk 播放了自己 治愈 病人的过程,引起大多数美国民众的不满!
并且不雇佣律师独自上法庭为自己辩护,这些举动都被认为是对法律和公众,以及医生职业操守的挑战!
法官在影片结尾处所演讲的也许正是无奈所在“你,站在这里为自己做出最后的辩护,但你选错了地方(这里是法庭)”“No one is above law。
(没有什么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判处你十到二十五年监禁”JACK在监狱服役八年后,出狱!
提出上诉,却被拒绝受理!
看过很多评论,很多人会说: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
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
当我患有不治之症,躺在病床上苟延残喘,浑身刺痛,生不如死,的时候我也会告诉我身边的人— call JACKJACK kevorkian 医生是激进的立法推动者,而本片的高明却不在于描写一个“斗士”,而在于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先行者的孤独——名利在死亡面前毫不值钱,他是个真正的医生,他了解生命所以着迷于死亡。
阿尔帕西诺的演技 一流!!!
I am not a god , doctor think they are , they shouldnt , but they are , they give you a pill ,disturb your natural procedure in your body!
————jack我不是上帝,那些医生们认为他们是,他们固然不应该,但是他们确实这么认为,他们会给你一片药,破坏你体内的自然程序!
生死,到底是谁有这样的权利?无论以怎样的名义
▤「Because it is my name.Because I cannot have another in my life.Because I am not worth the dust on the feet of them that hang.How may I live without my name?I've given u my soul;Leave me my name.」「How dare u! How dare u! Compare euthanasia with the genocide?! How dare u!」
年过七十岁的Al Pacino摘得金球奖实至名归,表演让人折服。这部电视电影的震撼力让人惊诧,尽管是纪实叙事,却一直像磁石般吸引人看下去。而探讨的“安乐死”和重病患者自择生死权的深刻话题,亦能让人的价值观泛起波澜,是否只有上帝能定人生死?医学上的纽伦堡大审判,真实、朴素却震撼。
本子太好了。最后法官宣判的用词十分精准。
烂片
一个人到底有没有权力决定自己的生死?法律的公正性到底存不存在漏洞?看完电影我想我是站在帕西诺这一边的,以前的“被疾病摧毁或是身体残缺到何般地步也要坚强乐观地活着”想法全部烟消云散,我们只是太不了解痛苦的含义,那些生前拥有完满人生的患者们寻求的就是立马结束这操蛋的一切,带着尊严死去
阿尔·帕西诺 演技实在好~!!
我希望安乐死能在中国合法化,越来越老龄化的中国,再过十年会不会迎来讨论它的那一刻!不能忍阿尔帕西诺,就喜欢年轻的他,就喜欢教父,其他的高估,腾讯能看的是发生在英国的谋杀案,是一部纪录片(百度网盘)
看到一半,实在看不下去了!
我支持安乐死,但我反感用宣传意味,认同感宣扬这种选择。
教父双骄。罗伯特•德尼罗无论拍什么片子,都能一眼看出是他。阿尔•帕西诺的电影,往往要看演员表才认得出。我更喜欢后者。
"No one is above the law." That's a political crap.
一样是论述right to die,但比类似于《深海长眠》这种片子畅快太多!我还是爱美国片,闷骚蛋疼的受不了。看教父的时候觉得年轻时al pacino和dustin hoffman很像,看这个又觉得他们两个老的时候又好像。都大爱,气质啊。
前半部有四星,后面法官的总结陈词实在太过主流,对导演含糊不清的立场表示疑问。
老灯好似😅
如果有一天,我的生命不再精彩了,一丝光泽也没有了。我也会选择死亡。IF GOD DON'T COME FOR ME,I GUESS I WILL JUST GO TO HIM.
除了这个人之外,这部影片似乎真没什么亮点,特别是在看完社交网络之后看传记片。
看不进去啊.....
只能說片子所述之事的歷史意義、以及大家對這個年過七旬還出來演戲的主角的“敬佩”程度,遠遠大於這部電影該有的評分……
安乐死,医生坐监8年半,诈骗王那个坐监4个月。法律挺搞笑。